李家超突稱移交陳同佳有先例可援 楊岳橋:咁當初唔使修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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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本月內赴台自首成事與否,引起港、台兩岸社會關注,惟兩地政府就陳同佳自首程序仍爭論不休。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傳媒訪問,強調案件主導權在於台方,又突稱可參考4年前一宗「石棺藏屍案」的移交。立法會議員楊岳橋炮轟局方卸責,質疑「為何當年要硬推逃犯條例?」(李智智 報道)

涉嫌在台灣殺人後潛逃返香港的陳同佳早前公開稱擬本月內赴台自首,台港兩地再就司法程序問題起爭議。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最近表示,陳同佳不能自行來台,必須經過台港協商和特定渠道申請;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信報》專訪時,形容案件的主導權在台方,否定台方稱有「單一聯繫窗口」處理投案安排,重申港府從來沒與台灣成立任何聯繫窗口,如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本港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協助實際行程安排。

李家超說,陳同佳在香港屬「自由人」,若他自願赴台,看不到有何狀況會阻撓他自首。如台方提供批准陳同佳赴台細節,包括提供簽證及赴台日期等,香港就可以「一如2016年石棺藏屍案移交逃犯,藉警務合作機制提供協助」。他又稱,不想與台方就此問題繼續爭論,「點都好,個波喺佢個球場度,立場就係咁清晰」,寄語港台雙方在務實而互相尊重情況下盡量配合,令事件早日完結及成事。

但當問到若台方拒絕陳同佳入境或其他原因令他不能赴台,警方會否永遠讓陳入住「安全屋」,李家超就拒絕評論。

2016年的石棺藏屍案,3名被告逃往台灣台北,其後被台警羈留,並由台警送往桃園機場,由抵台的香港警方押解返港。當時香港警方與台灣刑事局人員,在空橋內完成交接程序,直接搭乘國泰航空班機返港,是港台首次在桃園機場空橋移交疑犯。但陳同佳一案中,港府則一直拒絕應香港人和民主派的訴求,以同樣方式處理案件,反而借該案契機《逃犯條例》修訂,被斥是「雙重標準」,結果引發逾一年反修例運動。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接受本台訪問時炮轟李家超的說法,稱反映港府突然「如夢初醒」般。他說,若當局認為可以參考石棺藏屍案的方式處理陳同佳案,當初根本毋須修訂《逃犯條例》。

楊岳橋說:現在事隔了一年多,好像是如夢初醒一樣,叫台灣提出一些方案出來,去參考石棺藏屍案。這是怎麼樣?這是李家超突然才知道,還是沒有將事實的真相告訴香港人呢?為何以往可以做的,現在不可以呢?特區政府信誓旦旦,稱要立《逃犯條例》才可以處理案件,突然李家超「鬼打後尾枕」,香港人和民主派一直要求(參考石棺藏屍案),香港這一年過去發生的,特區政府說過的,哪些才是真話?

楊岳橋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和政府,指他們既然稱陳同佳是「自由人」,台方已就陳同佳案設立熱線,供港方聯繫,若港府有心處理好問題,事實上現在根本就有方法去處理程序問題。至於台灣審訊問題,以及港府會否交陳同佳口供給台灣,他認為兩地可以「技術問題技術解決」,重點在於確定陳是願意主動回台灣投案。

楊岳橋說:台灣所說的窗口,只是一條熱線,讓陳同佳這「自由人」自己打去台灣,了解程序。如果政府和林鄭月娥都說陳同佳是一個自由人,自由人就是沒有人可以阻些你在法律容許你做的事,包括打電話,跟台灣了解一下去台灣程序等。為何陳同佳不這樣做?說到底,政府何須「做架樑」?如果陳同佳有誠意赴台,接受法律制裁的話,大可以很快做這事。

香港保安局發言人在回覆本台提問時指稱,陳同佳在香港已服刑完畢並重獲自由,特區政府沒有法律授權干預陳同佳選擇以何種方式赴台自首。陳同佳的律師選擇以甚麼渠道聯繫台方作安排或何時赴台,特區政府無權干預。陳同佳獲台方明確通知被批准赴台後,包括入台證的安排及預計赴台的日子等,港台兩地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但現階段無法評論。

保安局發言人又稱,李家超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及過往荃灣石棺案是警務合作的其中一個例子。

台灣陸委會在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針對陳同佳案,陸委會已一再說明希望依法將殺人嫌犯繩之以法、還給被害人公道,共同實現司法正義的立場堅定。陸委會的書面回覆又指,如果陳同佳確定要赴台面對司法,隨時可以透過單一聯繫窗口聯絡,台方會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