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一(20日)駁回長洲居民郭卓堅,就被禁使用法援作司法覆核提出的上訴,郭卓堅並要支付訟費。
裁決書指郭卓堅過去三年,曾經21次申請法援作司法覆核,但全部都是被駁回或申請人撤回,所以法援署長認為他濫用條例。
裁決書又指郭卓堅明知司法覆核不是可行途徑,卻不按法定上訴機制提出上訴,無合理解釋缺席相關上訴聆訊,令聆案官因此而撤銷他的上訴是咎由自取,裁決書又斥責郭卓堅對聆案官作無事實基礎的批評。
郭卓堅在庭外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強調申請法援多次不應是被禁理由,因為若果政府並無做錯,市民連申請司法覆核的機會都無。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多次就不同社會議題提出司法覆核,他早前就被禁使用法援用作司法覆核提出上訴,周一被上訴庭頒下判詞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