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角衝突】盧健民上訴終院定罪獲批

在香港,2016年農曆年於旺角發生嚴重警民衝突,事後多人被被判監,其中盧健民暴動罪成,判監7年,為香港開埠以來最重的暴動罪判刑。盧健民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就刑期和定罪上訴許可。終審法院周一(17日)駁回其刑期上訴,但批出定罪上訴許可,並排期於10月5日開審。(方德豪 報道)

盧健民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大律師劉偉聰等代表,終院署理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非常任法官司徒敬聽畢陳詞後,駁回刑期上訴,但批出定罪上訴許可,並排期於10月5日開審。許可和駁回理據將日後以書面形式頒布。

2016年2月8日夜晚食環署因為取締農曆新年出現的魚蛋熟食小販,與在場人士發生衝突,事件中衝突不斷升級,最高峰時有700多名示威者結集;事件到2月9日早上8時後人群逐漸散去才落幕。香港中聯辦、香港特區政府、建制派將本次事件定性為「暴亂」,而香港民主派則意見不一,但偏向譴責政府和警察造成此次事件發生。香港法院裁定本次事件為「暴動」,多位參與行動的示威者被判暴動罪成,部分被判囚,其中盧健民判囚7年,為香港開埠以來最重的暴動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