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接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梁國雄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周五(16日)作出結案陳詞後,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31日裁決。
法官在控方陳詞前,要求控方釐清控罪的元素,並指不誠實並非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元素。
控方指被告的議員身份在案中不能分割,案件明顯是被告以議員身份收款,惟法官認為不能說被告無時無刻都是以議員身份行事,控方回應相關的款項都是與政治有關,受惠的均是政黨或議員的身份。
控方承認被告擔任議員後,沒證據證明有實際利益衝突,但涉及公眾知情權,有可能涉及潛在利益衝突。控方又指被告沒按立法會規則申報款項,而且收款後亦沒有轉回社民連的戶口。
對於有辯方證人指收取的款項用於社民連新界東支部的運作,控方認為沒證據證明涉款真正是用於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