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周三(23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引用專家報告指,「光時」口號有「港獨」意味,是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被告否認所有控罪。而庭上疑有中年男子向記者及旁聽人士拍照,法庭報警處理。(劉少風/實習記者陳彥 報道)
被告唐英傑庭上否認所有控罪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的審訊預計為期15日。周三的首日聆訊中,被告唐英傑由囚車押送至法院,他戴上黑框眼鏡,站在被告欄內,逐一否認所有三項控罪。
唐英傑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而控方則為多次主理《國安法》案件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律政司。
律政司司長早前已發指示,決定本案不設陪審團,案件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
控方引專家報告 指「光時」口號有「港獨」意味
唐英傑被控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
今次審訊的其中一項焦點是法庭對「光時」含義的解讀。
控方引用由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撰寫的專家報告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帶有「香港獨立」,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含義。其中,「光復香港」可理解為「要收復已落入敵人手中的香港」,意指不承認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敵人」;至於「時代革命」,有改變現有社會制度和政權的意思,並隱含了「拒絕香港特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管治」。報告又指,「光時」口號與2016年新界東補選本土派候選人梁天琦,所提出口號的意思沒有明顯分別。
控方指被告有政治目的地向途人溝通
控方開案陳詞指,唐英傑在去年7月1日由東隧駕駛電單車至灣仔,車上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他在當日下午約3時半駛經警方防線,警員試圖攔截唐英傑失敗,電單車最後涉嫌撞向3名警員,警員在事件中受傷,被告及後亦倒地受傷。
周天行表示,唐英傑有意用旗幟上的字句,與他駛經的路人溝通,有關行為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後首日的示威進行,反映有政治目的,被告漠視警方防線並導致碰撞,是導致或有意圖嚴重危害社會。
控方在庭上播放長約 13 分鐘的影片,當中包括閉路電視、警方攝錄片段、行車紀錄片、《有線新聞》及《志森與志豪》片段。影片顯示,被告唐英傑駕駛電單車經過灣仔多條街道,衝向警員,後來遭制服及坐在地上。
辯方質疑片段與控罪無關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質疑片段與本案的關連性,以及沒有證據顯示駕駛者是被告。
控方反駁指,根據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被告被捕後曾承認他當日駕駛過相關路線,故可作出推論,駕駛者為被告。
有人疑向記者及庭內拍照 法庭報警處理
該案備受外界關注,幾十名市民及大批記者早上排隊取籌到庭旁聽,包括新西蘭、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多國駐港領事到庭旁聽。
但周三庭上,法官杜麗冰說有人在庭內拍照,警告可能違反簡易罪行,法庭決定報警。消息指,公眾席有中年男子懷疑以電話偷拍記者及庭內。該名男子隨後被職員帶到庭外了解情況。警方後將該男子帶回警署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