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時代】唐英傑案表證成立 辯方學者引《元史》反駁「光復」意指推翻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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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高等法院周五(9日)裁定被告,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3條控罪表證成立。 辯方傳召專家證人作供,指「光時」口號意指恢復舊有秩序,並非意指推翻政權。(劉少風 綜合報道)

還押超過一年的被告唐英傑,周五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

經過連日來的審訊,高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唐英傑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3項罪名表證成立。

辯方周五傳召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作供,她不認同控方專家劉智鵬對「光時」的解讀。李詠怡指「光復」一詞,字典翻譯為「recover、regain」,並引用《元史.陳祖仁傳》中,陳祖仁上書予元順帝「以光復祖宗之業」,祖宗意指歷代元朝皇帝,而元順帝已經在位,屬於同一朝代 ,所以「光復」一詞不一定指要恢復失去的政權。

李詠怡又稱,「光復」一詞應翻譯為「liberate」,而「liberate」意指「釋放」、「解放」、「使獲自由」,與推翻政權毫無關係。她指在早年出現的「光復上水」等多個反水貨客行動,都並沒有推翻政權的含意,示威者只是爭取回復公共空間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