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周四(15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專家證人、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第三天作供,他認為警方報告統計「光時」出現次數,對詮釋「光時」口號無幫助亦不相關。而控方專家劉智鵬沒證據證明「光時」只得「港獨」一個意思。控辯雙方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7月20日,讓雙方作結案陳詞。
審訊踏入第14天。一如以往,唐英傑穿著深藍色西裝,在被告欄內表現淡定,不時與懲教人員說笑,案件開始審訊時表現認真,坐在翻譯員身旁,默默抄下筆記。
李立峯:「光時」口號與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更有關連
案件焦點落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詮釋,3名法官繼續向李立峯發問。法官陳嘉信問到,「反送中運動」的發展,如何影響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理解。李立峯指,不同意控方專家劉智鵬指「光時」口號於7月21日中聯辦大樓遭破壞而首次使用。他指同月有其他遊行,激發市民記起「光時」口號,包括7月6日的「光復屯門公園」及7月13日「光復上水」遊行。
相比中聯辦大樓遭破壞,李立峯認為,「光時」口號再度興起,與當年的7.21元朗站襲擊事件更有關連。他指在 2019年11月的普查中,問及香港市民過去多月對哪宗社會事件感到「憤怒」,超過 80%受訪者選擇721元朗襲擊事件,因此李立峯相信,市民利用「光時」口號去抒發情緒及憤怒。
李立峯:劉智鵬沒證據證「光時」只得「港獨」一個意思
李立峯的研究結果顯示,不同人對「光時」口號有不同理解。對於有指口號的意義會隨時間改變,2020年的意思或會有所變化,李立峯不排除這個情況,他說作為一個社會科學家,不能證明所有東西,如果有人認為口號的意思,在6至7個月後改變,變成只有「香港獨立」唯一意思,那麼他需要提出證據,而控方專家劉智鵬明顯沒有,因為他的主張是口號的意義多年來從未改變。
警方報告統計「光時」出現次數 李立峯:對詮釋口號無幫助
控方專家劉智鵬早前引用警方報告,即高級督察張偉文對「光時」口號出現示威場合次數的統計,以此證明「光時」口號意指「香港獨立」。李立峯認為這對「光時」口號的詮釋是無幫助,亦不相關,重申「光時」「港獨」兩個口號同時出現,不代表意思一樣。
控方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又質疑,李立峯沒有看過報告的片段。李立峯指,他相信警方的計算方式,如果要提出質疑,就要看畢2,117條片段,他根本不可能全部看完,亦從來沒有質疑過警方觀看片段後對口號數量的統計。
辯方專家報告的研究方法,包括連登貼文研究,有關方式的可信性受到質疑。其中,李立峯對帖文進行的「相關系數」(correlation coefficient)研究中,發現「光時」口號與「港獨」之間的關係並不明顯,數值只有 0.3,即屬於低水平。相比高級督察張偉文的統計報告,「光時」口號與分裂、顛覆元素出現的趨勢,由 2019年的 11% 大幅上升至 2020 年的 70%,法官陳嘉信問到,為何結果會如此不同。
李立峯解釋,張偉文的報告並非研究系數,而是在研究「共同出現」次數,李立峯強調於社科研究中,研究者甚少進行「共同出現」的研究,認為兩種數據不可相比。
3名法官下令將案押後至7月20日,讓雙方作結案陳詞。
記者:劉少風 責編:陳潤南 網編:劉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