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少女,因未滿法定年齡而無法捐肝救母,引起社會廣泛關心及討論應否修例。肝臟移植科醫生指出,立法精神是要保護心智未成熟的兒童,不應倉促修例。大陸方面,2年前已停止移植死囚器官,可是因為需求大,黑市販賣或強迫器官摘取的行為繼續存在。(文宇晴 報道)
急性肝衰竭的香港女子鄧桂思性命危在旦夕,原先有屍肝適合移植,但家屬不願意捐出。差3個月才滿18歲的女兒,打算捐肝救母,因未滿法定捐贈活體器官年齡被醫院拒絕。後來得到善心人捐出部分活肝。周四晚完成換肝手術,醫院說,鄧桂思及捐肝者情況穩定。
鄧桂思的女兒向捐肝者一家道謝,又稱有“失而復得”的感覺。
鄧桂思女兒說︰多謝捐肝者甄姐姐,多謝她的偉大及無私奉獻,給我媽媽一個重生的機會,見到她出來如釋重負。
負責今次肝臟移植的團隊周五召開記者會交代情況。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回應拒絕女兒捐肝救母的原因時指出,活體移植存在醫學上的道德問題,強調法例應該要保護兒童,不應倉促修例。
盧寵茂說︰我們很強調捐贈者一定要絕對了解手術風險,亦要有絕對自主能力,獨立思考,不受其他人影響,不是因為其他人沒有就要被迫捐贈,似乎今次討論我們向一個不洽當方向,不應向未成年青少年,考慮用不同手段,方法,嘗試令他們成為器官捐贈者。因為對他們確實有損傷。
因為不足法定捐贈活體器官年齡,引起社會討論應否修例。泛民及建制派等多個政黨周三草擬緊急法案,修例把捐贈器官移植年齡降至17歲。政府方面也稱,將啟動諮詢,詢問公眾是否同意修訂法例。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現時香港的器官捐贈率仍較外國低,只有25萬人簽署中央登記冊。她說,對於有議員提出臨時修例的做法,需要與不同持份者作長時間討論,在保障病人、捐贈者及醫護人員權益,以及條例的彈性之間取得平衡。
大陸方面,2015年1月1日起停止移植死囚器官,作為主要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管道。
衛生部局級官員、前中國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長陳秉中表示,大陸在器官捐贈這方面仍然未成熟,民眾因傳統思想而不會自願捐贈。他說,急需器官捐贈的病人不少,儘管有相關法例出台,但是仍然無法杜絕非法的器官捐贈,甚至不排除有強迫性的捐贈行為發生。
陳秉忠認為,當局應多作相關方面的宣傳和教育。
陳秉中說︰現在的志願者很缺乏,要動員、宣員和開發這方面的資源,克服這方面緊張的狀態,另一方面要打擊黑市的非法做法。在捐獻器官這方面,大陸還是比較落後,再加上市民也不敢捐,黑市便不顧一切唯利是圖,對捐獻者造成危害。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醫院協會人體器官獲取組織聯盟主席黃潔夫曾經表示,大陸每100萬人中,只有0.6人自願捐贈器官,是世界上器官捐獻率最低的國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