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敗訴後修例賦權醫衛局長廢除「免針紙」權 評論:輸打贏要意在彰顯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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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行政會議周二(25日)忽通過修改《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措施訂立並即日實施,隔日才會提交立法會審議。早前,港府在一宗司法覆核案中敗訴,高院判決指《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部分條文侵犯個人權利和自由。有分析人士說,港府敗訴後「輸打贏要」的做法並非基於公共衛生安全考慮,目的只是要彰顯權力。

周二下午5時許,港府發新聞稿宣布,行政會議已通過修改《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並刊憲賦權醫衛局局長「在合理懷疑下」或「基於公眾利益的考量」,可廢除免針紙的權力。相關修訂將於周三(26日)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並即日生效,預料涉及約1.6萬張免針紙。同時,修例亦把「第599L章」的有效期延長六個月,即由2022年12月31日午夜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午夜。

修例要求醫衛局局長廢除免針紙前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疫苗通行證」制度是否出現紕漏或其穩健性有否受損;有關註冊醫生在發出豁免證明書前有否為病人進行臨床評估,和該醫生在特定時間內發出豁免證明書的數量、模式和方式;以及衛生署署長的意見等。

至於對港府在「免針紙」司法覆核案中敗訴,政府方面決定不提出上訴。

對於港府在有關案件敗訴後即通過修改法例達到其預設目的,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袁海文向本台指,港府明顯是「輸打贏要」,做法為彰顯其權力多於公共衛生安全考慮。

袁海文說:我不同意港府所指的「濫發免針紙」所涉及的衛生風險有那麼大。現時香港疫情每日穩定地維持4、5千宗,相比涉及那2萬張免針紙的人士,你不會預期他們是每日都中招。而且只是為了那2萬張,港府做法似乎並不符合比例。港府做法的確是合法,亦有權這樣做,但予人感覺是不太好,明顯令人感到是輸打贏要。

他認為,港府都表明疫情緩和,甚至放寬通關檢疫,逐步復常,卻為了那區區2萬張「免針紙」修例,去延長限制市民自由和權利,似有違「復常」政策。而且港府亦稱,新冠疫苗是「防重症,而非防感染」。

袁海文解釋,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及其規例授權政府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的影響訂立規例,而港府就因應疫情,今年2月實施的「599L章」是其中一例。有關規例近似「緊急法」,因為「緊急事態」而特設。

本身是律師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向本台指,認為港府施政應平衡市民應有權利,質疑港府不斷擴大的防疫限制是否合乎疫情實際需要和成效。他又特別提到,特首李家超日前接受親中港媒《無綫新聞》節目「講清講楚」訪問,對香港人權倒退問題的回應。

林志釉說:他(李家超)就用(免針紙)司法覆核案作例子,指香港市民可循法律去挑戰政府的決定,法庭亦可判政府敗訴,故反映香港人權沒有倒退。但他兩日後就用行政措施去推倒法庭在那宗案件的判決。這是很諷刺的。政府可自行修例,由「無權」變「有權」。

港府忽就「免針紙」修例,事緣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香港市民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就港府不接納早前被捕的7名西醫發出約2萬張「免針紙」(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一事申請司法覆核,並獲判勝訴。高院上周五(21日)頒下判辭指出,港府部門首長的法律權力來自法例,並非來自新聞稿,裁定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無權宣布免針紙無效,下令撤銷局方就免針紙失效的決定。

據高院法官高浩文就有關「免針紙」司法覆核案頒下的判辭,當中針對拒絕免針紙會否造成「豁免之外的豁免」,政府一方力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無意「開拓」例外的豁免情况,法官反駁,這正是當局推翻免針紙效力的真正意圖,法例並無列明盧寵茂有權撤銷免針紙。

法官提到,《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對市民日常生活有重要影響,部分條文對個人權利和自由構成「實質的侵犯」(substantial intrusion),雖然條例旨在處理公共衛生緊急事態,但立法機構應儘可能對市民的干預減至最低。

政府被判敗訴後,港府一直被盛傳會考慮以修例處理。特首李家超周二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回應指稱「很快有結果」,強調為顧及公共衛生安全,又不同意是「輸打贏要」。

李家超說:我已說過我們會很快有結果,並讓大家知道。政府行事一定是依法辦事,在政府作出決定時,對於有關的條文詮釋,我們認為是按法律的依據來制訂措施和作出決定。

結果話音剛落,同日下午,港府就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強硬通過修例。

記者:李若如 責編:方德豪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