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擬以《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的事件持續發酵,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批評警方以言入罪,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警方有足夠法理依據,香港需要以現行法例保障國家安全。但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有更多政黨會被取締。(劉少風 報道)
警方早前建議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召集人陳浩天在接獲警方的文件後,首次在公開場合現身,周日(22日)出席香港電台《城市論壇》,他批評警方所搜集的資料,主要是他發表過的言論,等同以言入罪。 陳浩天在節目後表示,警方自回歸以來,首次運用《社團條例》禁止一個社團運作,事件影響深遠,擔心其他本土派組織,可能會被逐一取締。
陳浩天說:不單影響香港民族黨這麼簡單,因為今次他(警方)引用社團條例,說基於國家安全、或者是侵害他人利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等的理由。對於其他的政黨、社區組織,政團、壓力團體來說,都有面臨同樣的危機,所以我擔心這次只是開頭(始),而且香港政府亦不需要為23條立法,因為現在他(政府)已經是確確實實利用不同的條例,去進行一個23條做到的效果。
距離要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作出辯解的限期尚有15天,陳浩天表示,法律與政治上都有多重考慮,仍要與律師商討。他指,如果香港民族黨被取締,會考慮作出司法覆核。
出席同一節目的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指出,香港民族黨成立第一日已表明不承認《基本法》,政府用了兩年時間收集資料,已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處理。他表示,如果有人意圖犯罪,警方都會採取行動制止,不可以說因為未有暴力而不採取行動,事件反映香港需要清晰法例以維護國家安全,他建議盡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周日出席另一個電視台節目時表示,警方有足夠法理依據,引用《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加上中央對港獨問題已有清晰說明,香港需以現行法例保障國家安全。
譚惠珠說:第一,他(陳浩天)有言行,不只言論;第二,他為了這件事,不但公開呼籲,亦去到學校呼籲、組織、派單張等等;第三,他亦有到外國或外地,或者境外的一些同類、即是對中國不友善的組織有聯繫。在這情況下,你說需不需要等到他們分裂國家後才採取行動?我的看法是不需要。我不是真真正正拿着一支槍去打你中國政府或香港政府,才叫做危害國家。
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接受本台訪問指,言論及結社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當局以陳浩天的言論剝奪他的權利並不合理,他擔心更多其他政黨會被取締。
楊岳橋說:《社團條例》在百多年前訂立的時候是針對黑社會,《社團條例》本身是被當年的港英政府用作箝制殖民地的政治及社團行動,令人疑問特區政府是否真的當香港人是自己人?令人擔心,這究竟是單一事件還是特區政府算盤裡還有其他?如果它(當局)這樣去取締,陳浩天可以被取締,那其他政黨會不會因此而被取締?
對於譚惠珠指陳浩天不但在言論上支持「港獨」,還有實際行動,楊岳橋認為這個說法對陳浩天並不公平。
楊岳橋說:譚惠珠所針對的這些所謂的言行,其實有甚麼特別?有甚麼政黨不是在進行?當年的左派其實也是在做同一樣的事,現在她(譚惠珠)這樣做去對陳浩天是不是公平?她的標準到底在哪裡?其實如果你(譚惠珠)相信陳浩天這一套(港獨)本身是錯,沒有市場的話,其實就不需要擔心那麼多,更何況其實自從梁振英下台後,這個港獨思潮根本是日漸式微,你現在再拿這件事出來究竟是居心何在?
香港記者協會周六(21日)發表聲明,指警方引用陳浩天接受訪問、出席電台節目等的報道,作為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證據,擔心會影響言論自由。記協要求保安局盡快澄清有關問題,並指當局在任何情況下引用法例,包括《社團條例》的時候,都不應該影響新聞和言論自由。保安局在回應時指出,這宗個案完全與新聞自由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