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國殤之柱」風波持續多時,「國殤之柱」創作人高志活再發 公開信,表明會到港把作品搬回丹麥。他希望港大可提供協助,又明確要求港府,保證不會控告他和團隊違反《國安法》。另外,就「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因高呼「光時」口號被判「煽動分裂國家」罪成,華府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回應指,情況反映《基本法》保障下的言論自由現時成為罪行。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周五(12日)在其發出的公開信指,願意將雕塑帶回丹麥,但為了讓這項複雜的工序順利進行,確保在拆卸過程中不會造成無法修補的損毀,他須與團隊親身到港處理,並希望港大提供技術上的協助,包括路障和許可證等安排。
高志活要求港府保證,他和團隊都不會被控違反《國安法》。他說,他從媒體了解到,香港實施這項新安全法,意味著港府有法律依據來逮捕從事批評中國活動的外國人。而「國殤之柱」的移除將有活動和媒體報道,恐將被視為對中國的批評,因此他必須保障員工和他本人不會被起訴,而協助移除的本地工作人員和公司亦不會被秋後算帳。
曾於2008及2009年兩度被拒入境香港的高志活在信中特別促請香港及丹麥政府當局為此達成協議,他說否則將難以開展移除計劃。高志活表示,他已將公開信發給香港法律代表,代為轉交港大與港府。如得到港大與港府的合作回覆,將會開始籌備。
高志活坦言,當然希望於港大豎立多年的「國殤之柱」可繼續擺放,而且保留歷史對所有地方都甚為重要,不過他仍願意合作,把作品移回丹麥。
香港保安局及港大都未有立即回覆媒體置評要求。
這座紀念在1989年「六四」天安門廣場鎮壓中喪命示威者的銅鑄雕塑「國殤之柱」,高約8米(26英尺)、達2噸重,已在香港大學展示逾24年。在支聯會9月解散、部份成員被控違反《國安法》之後,港大在10月7日發律師信要求支聯會把雕塑搬走。高志活隨後即時委託香港的法律代表聯絡港大,但至今未有回覆。
另外,《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在周四(11日)判處馬俊文5年零9個月監禁,罪名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判決所基於的案情,是馬俊文在2020年8月到11月期間,在20個場合多次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人建國」等「港獨」口號。馬俊文成了《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以來,第二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
在美國的港人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同日發新聞稿回應,指「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決反映言論自由現時在香港是一種罪行,往後仍有大量涉及言論的《國安法》案,馬俊文的案例將加劇香港市民的自我審查與恐懼。
HKDC批評,馬俊文案判決不成比例,審訊中法官是經精心挑選、不加入陪審團,加上「未審先囚」,馬事前經已被還押11個月,做法不公。委員會說,馬俊文假設了《基本法》的人權條款在當今香港仍然適用,港人言論自由權利仍受到《基本法》所保障,法院會也會保護他行使此權利。可是現時《國安法》下的香港,卻令馬俊文付上沉重代價。委員會認為,事態發展反映了《基本法》所保障的法治和人權正迅速削弱,並呼籲國際社會,必須譴責和追究北京違反《基本法》,和持續侵犯香港自由的行為。
記者:沈彥恒/潘加晴 責編:何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