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認「圍魏救趙」 一被告囚42個月母患末期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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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在理工大學爆發衝突,213人在油麻地一帶被圍捕,部份人被控以「暴動罪」,其中一宗案件有5人在開審前認罪,他們周一(13日)被判入獄42至48個月,包括其中一名被告因母親患末期腎病,獲法官「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

一被告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獲法庭存檔

案中5名認罪被告,分別為何健聰(現 36 歲、倉務員)、李卓朗(現 33 歲、音樂導師)、梁健平(現 28 歲、裝修工)、朱梓瑩(現 23 歲、案發時為嶺大學生)及黎國文(現 26 歲 銷售員),他們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另何健聰原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法官引述各被告求情內容,指何健聰在事件中頸椎受傷,需休養近一年,其母患有精神問題,近年父母健康穩定,家庭相處融洽。被告明白自己行為令家人及女友擔心,感後悔內疚,期望在服刑時完成文憑課程,將來回饋社會。

被告李卓朗接手了母親的琴行生意,因本案已將琴行易手,另外他在2013年曾因不誠實使用電腦被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梁健平母患末期腎病只減刑 1

另一被告梁健平在中一時患腦癇症,其母親於2020年患末期腎病,由梁與父親合力照顧,負責準備膳食、一日協助母親洗腎3次,他羈押前與父親一同任裝修工程,辯方希望法庭寬大處理,讓他早日回家照顧家人。但嚴官最終只酌情再減刑1個月,最終判梁健平42個月監禁。

朱梓瑩已完成學位課程,預計今年畢業,她對自己行為令家人朋友擔心感難過自責,承認參與本案暴動,但無作出任何暴力行為。至於黎國文與女友已有結婚計劃,他對自己行為懺悔,稱案發時在網上得知呼籲後前往油麻地支援,承認守法意識薄弱。各被告對犯案感悔懊,如今已作反省,強調案發當日沒有暴力行為,亦非領導角色。

法官:案情嚴重性質惡劣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認為,案發地段商住大廈林立,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對商戶、居民、警方及記者等現場人士帶來直接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風險;公共設施被破壞,案發後現場一片狼藉,地上有玻璃樽、磚塊,易燃液體器皿等雜物,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並稱本案「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嚴官續指,示威者恃着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無論各被告於何時加入,都必然清楚暴動實況,增加集結人群的聲勢,令暴動可持續下來,遂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5名被告分別在審前覆核、開審日等不同階段認罪,會得到相應刑期扣減,分別為12個月至16個月不等。嚴官另考慮其中3人犯案時25歲或以下、只攜帶保護性裝備,就梁健平及黎國文二人酌情減刑1個月,犯案時剛滿20歲的朱梓瑩則獲減刑3個月。嚴官最終判朱梓瑩42個月監禁、李卓朗及黎國文45個月監禁,何健聰則被判監禁48個月。

同案其餘 15 名不認罪被告本月 13 日結案陳詞

至於其餘15名不認罪被告,審訊押後至4月13日結案陳詞。案情指,有市民於2019年11月18日呼籲於油尖旺一帶組成「戰線」,嘗試營救理大內的人,本案暴動發生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示威者無視警方口頭和舉旗警告、繼續集結拒絕散去、用鐳射筆照射警方、又用兩傘、鐵欄等築起陣地、向警方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等。至晚上近 11 時半,警方展開圍捕行動,有大批示威者由彌敦道嘗試轉入碧街近油麻地站 A1 出口位置逃離現場,最後共 213人被截停。

案件編號:DCCC788/2020、DCCC575/2021、DCCC832/2022(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胡凱文 責編:方德豪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