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香港資深民主派領袖,被控在「反送中」運動中「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五(16日)宣判。黎智英和李柱銘分別被判入獄14和11個月,但李柱銘獲得緩刑。另外,被告吳靄儀庭上自行求情,說法律必須服務人民。同案被告何俊仁批評,法官以負面態度看和平集會。(劉少風/呂熙/陳潤南 報道)
李卓人:以歌曲寄語港人同行戰勝黑暗
「政治檢控可恥!和平示威無罪!我有權示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涉案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入庭前和支持者一同叫口號。
李卓人表示,會坦然面對任何刑責,表示能和香港人同行是驕傲,並以歌曲《You’ll Never Walk Alone》寄語。
李卓人說:香港人永遠不會孤身,因為我們同行。現在無論是牆內手足,牆外大家繼續一起同行。牆內牆外同行,香港的希望,就是我們每一個人心裡,人心不死。

吳靄儀自行求情:法律必須服務人民,非人民服務法律
該案被告之一、本身是大律師的吳靄儀在庭上解除代表律師職務,自行求情,獲市民鼓掌支持。
她形容,自己曾從事新聞工作,1990年才正式投身法律界,後擔任立法會議員共18年,一直盡力守護法治,她指出「當人民權利被侵犯,就要強硬回應。法律應該是保障,而非奪去人民權利,亦只有這樣才可贏取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她又稱,香港97主權移交後,市民在多個重大時刻都有守紀律、高度保持克制,她不能拋棄人民,要與他們肩並肩繼續前行。「我必須與他們站在一起,站在他們身邊,為他們站起來。」
她說,正義是法律的靈魂,法治不是在法庭上定義的,而是在街道和社區中定義,她最後借用及修改英國著名法官的名句:「我是法律的公僕,但人民必須行先於法律,因為法律必須服務人民,非人民服務法律。」

何俊仁批法官未尊重和平示威
結果,李卓人被判14個月刑期。另外案中有四人包括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緩刑2年,梁耀忠緩刑1年。4人步出法庭時,獲市民鼓掌。其中李柱銘離開時遭大批記者包圍。
另獲判緩刑的何俊仁表示,港府不批准8.18遊行,他與其他被告只是想確保市民和平、安全地遊行,但法官從負面角度來考慮,他對判刑結果非常失望。他說,幾年前的判罰是罰款或緩刑,但今次的判刑量刑起點是18個月,令人無法相信,對此感到失望及驚訝。
何俊仁說:本來一個和平有秩序理性集會,在《國際法》或《人權法》的框架下,是應該受到尊重。根據不少案例,這些和平集會,亦一般不會被起訴。但今日,法官在判有罪,她在量刑時候,她完全從非常負面的角度去看和平的集會遊行。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認為,法庭判刑過重,他認為結果不單造成寒蟬效應,更令社會失去和平的聲音去溝通,令市民不敢、亦不會再發聲,最終只會令民怨積壓。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以及多國使駐港總領事館,包括歐盟、荷蘭、瑞典、加拿大、法國和德國使館人員,今日均有到場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