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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理大圍城」,示威者發起於油尖旺一帶營救行動。有9人被控參與暴動,當中兩人更被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區域法院周二(28日)裁定,9人全部控罪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要還押。
法官林偉權指,案發現場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及燃燒彈,是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另有示威者手持燃燒彈等攻擊性武器,相當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公私財產損毀,現場位置已構成暴動。
他認為,9人均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暴動集結,並非路過或旁觀,逃走前都知道身處暴動現場,惟不理警方的催淚煙和警告,繼續參與成為暴動。行為亦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威,鼓勵及支持非法集結行為,破壞社會的安寧。而暴動人群恃著人多勢眾行事,被告們正參與其中。
案中第6被告管有剪刀及打火機燃料,法官指肯定是打算在暴動中製造燃燒彈或縱火,以及作出掘磚等暴動相關非法行為。而第9被告則管有六角匙及扳手,亦被認為肯定是打算拆掉路邊欄杆或路牌。因此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同樣罪成。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於加士居道女拔萃書院外,有九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當中有兩名人士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記者:沈彥恒 責編:張薇 網編:林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