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領館國際組織2047續契須外交公署批 分析:政治上「權力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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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外委會(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上周通過法案,撤銷香港駐美經貿辦的豁免和特權,港府擬對此舉作出「反制」。港府最新刊憲關於過渡「2047年地契大限」修訂草案時指,據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提示」,訂明外國駐港領事館或國際組織,續契須先獲得公署批准。當局指,若領館和國際組織被拒續契,上訴機制不適用,強調涉外交事務,非港府能處理;又指相關要求去年6月已有,「暫未聽見」有人反對。有分析認為,此做法屬政治上「權力宣示」或「擺姿態」,惟憂慮若真導致領館撤離,將再損香港的國際關係,尤其是與美、英等西方國家。

針對香港1997年主權移交後,大批土地設「2047年地契大限」,部分將在2025年起陸續到期,港府周四(7日)刊憲《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當局須於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為合規定的地契自動續期,並免除重新簽訂新地契的繁複程序,並定期刊登「續期公告」及「不予續期列表」(即俗稱「負面清單」),業主可提出上訴。當局表明,「國家安全」亦會列入當局的續期考慮,不獲續期者將被港府收回土地,相信「只有極少數個案」最終會不獲續期。

草案將影響63個領事館和8個國際組織

至於各國領事館及國際組織的地契續期,不但有額外條件,須先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下稱公署)批准,再加上港府續期批准,地契才可獲續期,而且不設上訴機制。據官方 資料,草案將影響全港63個領事館和8個國際組織,包括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國際清算銀行亞太區辦事處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香港分處等,共不少於10幅土地和約100個多層大廈單位。

對此,發展局發言人回應港媒解釋指,有關領事地契涉外交事務,須交予公署,非港府可處理,並強調兩者考慮不一樣,即使港府批准續期,但若公署最終不批准,該續契都會被撤銷。

值得留意是,當局指,公署去年6月16日已向各國駐港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要求,不得未經公署事先批准下獲得或處置用作辦公用房、館長寓邸和館員住房的房地產,當中包括須在房地產地契期滿前至少60天,向公署申請續契批准。但事隔約1年,當局在今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時,並無加入相關條例。

當局回應多間港媒指,港府在今年7月才收到公署的「提示」,有關外國關連實體處理房地產要求,亦適用於續期安排,故當局隨後亦「積極跟進」。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向港媒《明報》表示,草案加入領館續期措施,是為讓中央更有效管理及配合外交政策,倘若有關土地或物業用途涉損害國家安全,公署才會不批准。

分析:不排除涉及權力宣示等政治考慮

香港國際關係學者黃偉國向本台整體分析指,據香港《基本法》,在法理上的確公署有權處理,不過鑑於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美中關係持續緊張,美國屢對中、港實施制裁,中方多次對駐港領館有所動作,包括本台曾 報道,2020年至2021年間美領館放售壽山村道37號物業,一度遭中方以涉「外交事務」為由而被剎停;去年港府要求外國駐港使團申報房產平面圖、租賃或出售條款等物業資料,及今年要求提交聘請本地僱員名單、身分及住址等個人資料,故今次的草案不排除涉及權力宣示等政治考慮。

黃偉國說:「在現在香港與外國關係上處於被動弱勢的位置,只能跟從中國的外交政策……如果在租約和用地上加入國安條款,如果領事館因此而撤退,這樣是否中國與西方國家搞好關係相違背呢?這是考慮港府官員的智慧。有很多舉動會牽涉到領館用地及能否存在,都是要很小心處理的問題。問題既是對(香港)未來地價的信心問題,又是北京政府可以決定一個土地交易能否如常運作的問題。」

黃偉國又憂慮,一旦有領使團或國際機構因而撤港,將再損香港的國際關係,尤其是與美、英等西方國家,亦嚇走外國機構及企業。

本台已分別向美國及英國的駐港澳總領事館查詢,正候回覆。

記者:李若如 編輯:溫曉平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