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港外國記者會獲港府續租 租約減至3年兼增國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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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國記者會(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Hong Kong, FCC)會址租約原訂明年到期,港府決定允許FCC 續租,惟租期由以往7年減至3年,並加入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政府權益的條文。FCC主席強調FCC一直遵守法律,不擔心會違反《國安法》,日後會繼續為新聞自由發聲。有民主派人士指出,新聞及言論自由是香港的DNA,促請特首李家超切實保障。

香港外國記者會位於中環下亞厘畢道的會址,租約原定明年1月1日屆滿,會方早前向港府提出續租。

多間港媒周三(30日)引述港府消息指,經仔細考慮後,已向香港外國記者會提出以市值租金向其批出為期3年固定期的新租約,由2023年1月2日起生效。

FCC主席:新約下角色維持不變 會繼續為新聞自由發聲

FCC主席瑞凱德(Keith Richburg)周三(30日)接受本台訪問指,新租約除了年期有變及加入國安條文外,其他條款依舊,中環會址的租金維持每月60萬港元。他指,FCC的角色及工作不會改變,會繼續邀請不同講者演講,就不同議題發表聲明,希望有助外界了解香港情況。

瑞凱德說:我們不會改變立場,我們會繼續為新聞自由發聲,我們一直都會。香港有《基本法》去保障新聞自由,我們是為新聞自由而成立的記者會,我們不會發表任何東西,我們不是組織或媒體,唯一你可以說的是我們有嘉賓演講活動,但他們有言論自由去發表。

FCC主席:不擔心會違反《國安法》

瑞凱德對成功續租表示高興,他不認為港府今次減短租約會影響FCC運作,認為租約減至3年沒有大問題,相反覺得7年是太久。他又不認為在新租約加入國安條文是一個憂慮,並強調FCC一直遵守法律。

瑞凱德說:我們真的沒有意圖去犯《國安法》,我們遵守香港法律,我們不會做任何違法的事,所以我不明白為何這是一個憂慮。我們遵守香港的所有法律,因此無須特別指明要遵守《國安法》,因為你在其他地方簽訂的任何合約,都說你要遵守法律,都要確保你租用的地址在合法情況下營運。

FCC近年成為建制派攻擊的目標。其中2018年,FCC邀請主張香港獨立的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按前往發表演講,引起風波,遭港府和中國外交部嚴辭譴責。今年4月,FCC宣布停止頒發本年度的人權新聞獎,理由是「紅線不明」。

劉慧卿:新聞自由是香港的DNA 促李家超保障

本身是FCC贊助會員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對於FCC能夠續租,感到放下心頭大石,劉慧卿表示希望港府未來能夠兌現維護新聞、言論自由的承諾,讓本地和外國記者日後都能夠自由、獨立地在香港進行採訪工作。

劉慧卿說:因為大家都很擔心,如果不續約的話,我相信會給予國際社會一個很差的訊息。很多人都很憂慮。我希望外國記者也好,所有香港記者都不要感到很大壓力,當然有甚麼事發生我們都不能保住他,如果他被捕入獄。特區政府都說要說好香港故事,有新聞自由、表達自由、言論自由是香港的DNA,我要告訴李家超。

劉慧卿指《國安法》是香港法律,不論記者與否都要守法,外界有不滿可以批評,但都要守法。對於港府在FCC新租約加入國安條文,這情況等同「阿媽是女人」,

《東方日報》和《星島日報》的報道引述港府指,FCC獲續約的年期符合港府把所有經政府產業署出租歷史建築物的租約年期,定為不多於3年的新政策。這一方面可令這些歷史建築的運用有一定的靈活性,更好地配合政府不同時期的政策和目標,以及香港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一個3年的租約期亦應可讓租客有一段合適的時間就其營運作出安排。港府已於新租約內加入保障國家安全和充分保障政府權益的標準條文。

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港媒《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政府只續租3年是「留有一手」,對該會行為保持觀察,倘期間有違反國安或社會利益行為,可隨時收回會址或不續租。

記者: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