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光城者」7名成員涉嫌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鼓吹「武裝起義」是推翻政府唯一出路,遭控國安法中「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早前全數認罪,法官郭偉健8日上午在區域法院聽取求情後,判5名未成年被告入教導所,其餘2名被告押後至下月25日判刑。
被告依次是阮嘉謙(17歲,中六學生)、倉務員蔡永傑(21歲)、女學生(16歲)、梁瀜允(17歲,中五學生)、陳右津(26歲)、蔣周政儒(17歲,中五學生)及郭文希(19歲)。7人被控去年1月10日至5月6日,11次擺街站和開記者會,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多名被告皆有參與組織活動,次數不多但時間持續,雖然沒有實質證據證實他們有成功煽動他人,但即使有一人受到影響,都有機會對社會造成極大傷害,認為案件情節嚴重,但考慮到當中5名被告年紀較輕,案發時只有15至18歲,犯案時受到他人誤導及社會氛圍影響,判他們入教導所。這是首宗涉及未成年者違《國安法》的判刑案件,亦是首次有違《國安法》者判處非即時監禁。
責編:鍾廣政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