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總警員被打爆痱滋案 裝修工暴動等罪共判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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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6日包圍警察總部案,警員張金福供稱受襲致痱滋爆裂,26歲被告裝修工人岑曉麟上星期四被裁定暴動罪及普通襲擊罪成,他早前又承認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周五(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

法官郭啟安上周裁決時表示,警員遇襲痱滋爆裂實屬十分輕微,甚至可以說是微不足道,控方原本提出檢控被告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不符客觀證據。

法官郭啟安又提到,不得不承認處理本案案情有困難,因涉及暴動行為與以往案例有別,不是一般與警方對抗、掟磚、襲警等行為,或在同類案件中算是輕微,判刑需作多方面平衡。

另外,警方下午表示,粉嶺欣盛苑檢獲槍械案,因發現「港獨文宣」,被捕男子將被加控「煽動分裂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