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最新發表的一份報告,關注15名港檢控人員侵害人權及法治,認為美國及國際社會需採取制裁行動。評論指,這班檢控人員是黨國機器的「刀把子」,不排除他日法官也受牽連。當制裁不再限於高官,阻嚇性會增加。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於當地時間周二(12日)發布了一份名為「香港檢控人員在政治起訴中發揮關鍵作用」的報告,指控香港律政司刑事檢控部門在處理有關國安案件時,受到政治因素干預,有侵犯人權跡象,其中確定了香港15名負責政治起訴的檢控人員。報告建議若發現日後香港自由進一步受侵蝕,美國政府應與國際社會加強合作實施相關制裁。
評論:這班檢控人員只是黨國機器的刀把子
本身是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周三(13日)接受本台訪問,指檢控的公正與獨立是整個司法專業的第一道防線。在作出決定和行使酌情權時,檢控人員必須根據法律、可接納的證據所證明的事實、控方已知的其他相關資料,以及任何適用的政策或指引,公正理智地行事。刑事檢控人員也不得受自己「對政府、任何政黨、任何團體或個人在政治上可能帶來的影響」而影響檢控決定。但現時實情並非如此。
桑普說:美國CECC指,現在這班刑事檢控人員根本嚴格跟從上級指示,根本不是行使酌情權,換言之他們只是黨國機器的刀把子,沒有做其他選擇的餘地。你看到就算香港《基本法》第63條表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人員應該獨立行事,不受政治或其他不當或不必要的壓力左右。但你看到,根據這個報告及我們對於香港形勢的客觀觀察,這些原則在香港已經蕩然無存。
評論:當制裁不再只是針對高官 阻嚇性會增加
桑普續指,香港已明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及聯合國兩大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 約》),他相信美國會再檢視香港是否保持司法獨立,若有足夠證據,相信會有進一步的措施,而隨著牽涉到範圍擴大,阻嚇性會愈來愈高。
桑普說:如果你說只是針對特首,或者是政務司,或者某些局長去做制裁的話,阻嚇作用很小。但如果你針對一些黨國的螺絲釘,不同的地方或檢控人員、司法的法官都遭受這方面制裁的話,那個阻嚇作用會增加。因為牽涉的人廣泛了,而他們亦會有所忌諱。兩邊挑選一邊,要麼離開,要麼留下來,香港也有好多海外法官已經離開。
學者:美國2019年制裁的延續
美國政治風險顧問方恩格(Ross Feingold)同日對本台指,這次CECC的報告算是延續過去幾年美國的政策,但相信也不會令到這些檢控人員收斂。假如對象擴展至法官,企業或者會對司法系統的信任打上問號。但縱觀2019年來美國自幾次制裁香港官員,也是改不了港府及北京政府的政治方向。
方恩格說:這些案件還是會繼續,不會因為美國制裁法官,而香港政府就會放棄。會不會引起法官不滿,然後加重判斷(刑),會不會針對一些被告人令其不利?雖然法官會否認,但這也是值得觀察的一個後果。
報告:國際可能需制裁有關人士 以解決法治和人權受到侵蝕
報告指至少有10,500人因政治和示威活動被捕,自2019年6月以來,律政司以《港區國安法》與示威相關指控起訴了至少2,944人,包括示威者、記者、公民團體人士、反對派政治人物等。報告說,如果允許香港檢控人員行使《檢控守則》(Prosecution Code)賦予他們的酌情權(discretion),政治起訴和任意拘留的數量可能會大幅減少。
報告指出,港府對異見和民主觀點的強硬態度,令人非常擔憂香港法治受到侵蝕。而香港的政治犯人數不斷增加,印證這些擔憂並非子虛烏有。
因此報告建議美國和國際社會採取行動,包括增加額外的 制裁,以解決法治和人權受到侵蝕的問題。
報告詳列 15 位有份處理政治案件的檢控人員
報告詳細列出15位有份處理政治案件的檢控人員,包括掌管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Maggie YANG Mei-kei),她亦曾是「47人初選案」的律政司代表;曾負責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Anthony CHAU Tin-hang),當時24歲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判監9年;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Laura NG Shuk-kuen);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William SIU Kai-yip);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Andy LO Tin-wai);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Ivan CHEUNG Cheuk-kan)。
此外還有9位不是、或不能被確認為特別職責小組的成員,他們處理過不同程度的政治案件,包括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Alice CHAN Shook-man)、檢控專員陳穎琛(Derek LAI Kim-wah)等。
報告也提及,香港刑事檢控科(Prosecutions Division)行動背後日益明顯的政治動機引發了一些內部異議,但自2019年以來,可能由於報復(possibly due to retaliation),這聲音未被聽到。在2019年的抗爭活動中,一群檢控人員在一封公開信中匿名質疑其高層的廉正性,稱當時的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在決定以暴動罪起訴44名抗議者時,將政治考慮凌駕在《檢控守則》之上。有檢控人員寫信給高層,批評港府對示威活動的處理手法,但後來被停職,並可能面臨進一步的紀律處分。報告也首次點名剛上任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已經注意到他聲稱不怕被美國制裁的言論。
報告重申,穩定的法律體系、自由流通的新聞和資訊以及肯定的權利保護,是香港經濟和文化活力的基礎,對商業信心和美港關係必不可少。
在5月份,已有7位美國國會議員聯署致函美國總統拜登,促請美國行政機關制裁《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及檢控人員。而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C)去年11月發表的年度報告中,更批評《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斥香港司法獨立是虛有其名。
已有 11 名中港官員被美國制裁 包括現任特首李家超
2019年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規定,美國總統有義務封鎖被認定對包括任意拘留在內的侵犯人權行為負責的外國人的資產、甚至拒絕他們進入美國,建議政府考慮制裁上述人員。美國財政部早於2020年8月制裁11名中港官員,4名為中國涉港官員,7人是香港政府官員,包括林鄭月娥、鄭若驊、李家超、鄧炳強、盧偉聰、曾國衞、陳國基、夏寶龍、張曉明、駱惠寧、鄭雁雄。美國財政部的聲明指出,受制裁對象本人、以及其直接或間接地持有50%股權以上的法人實體,在美國持有或由美國人擁有或控制的所有財產和財產權益,都會被凍結。
港府周三(13日)晚上發聲明,強烈譴責美國發表的所謂「研究報告」,指該文件「散播不符事實的詆毀」,並嘗試以所謂「制裁」恫嚇香港特區政府檢控人員,又一次展示該委員會「卑劣的霸凌行為」。發言人亦稱,報告「公然踐踏法律公義,嘗試以霸權主義威嚇盡忠職守、秉承公義的特區政府官員履行應有的檢控職務,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嚴重違反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回覆《星島日報》查詢時稱,「大律師公會以往曾多次強調,《基本法》第63條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預,是香港司法行政中重要的一環,任何在香港或境外的干預都應該受到譴責。」
記者:淳音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