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例運動超過大半年,社工呂智恆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香港監警會無權主動調查警暴及警權問題,法院周四(16日)裁定他敗訴。人權組織認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市民及國際社會的訴求。(劉少風 報道)
就去年6月起發生的反修例示威活動,監警會對部分衝突事件進行審視並撰寫報告。社工呂智恆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監警會主動審視及「找出事實」,等同於主動調查,是超越監警會權限。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周四(16 日)頒下判詞,判定呂智恆敗訴,需支付訟費。
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於判詞中表示,除非列明是禁止進行,否則於法例上都應該被視為容許,認為監警會的研究中,所進行的尋找事實過程,並無超越監警會權限,但他不會在判詞中,全面說明監警會於法律下能夠做的事。
呂智恆在庭外會見傳媒,表示不同意法官對監警會職能的理解,質疑如果監警會有權調查,是否有失職之嫌。
呂智恆說:如果有權調查的話,為何2016年的旺角的一些衝突,你不去調查?2014年雨傘運動(佔領運動)你不去調查?究竟是你當時失職還是現在越權?
呂智恆表示,很希望可以上訴,就算勝訴的機會再微,如果有一絲希望也不會放棄,但仍要與律師團隊商討後再決定。
被問到會否放棄上訴,以換取監警會早日公布調查報告,呂智恆表示,無論監警會公開報告與否,都不應該接受。他認為,應該要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堅持爭取獨立調查。
監警會發言人回應指,歡迎高等法院的裁決,認為是確認審視工作並無超越監警會法定職權範圍。發言人表示,明白社會非常關注專題審視工作的進度和報告,由於法庭已有裁決,將盡快召開會議決定有關發布報告的安排。又表示有關報告將會是全面報告,涵蓋去年6月至8月多場大型公眾活動相關事件,以及新屋嶺扣留中心及警員身份識別的議題。
監警會審視反修例事件的報告,原定今年一月公布,受司法覆核影響要延遲,主席梁定邦早前曾指,會視乎司法覆核結果,希望可在四月發表報告。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接受本台訪問,她認為即使監警會主動調查,仍然不能滿足市民訴求,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不單止是市民的要求,亦是國際社會提出的要求。
葉寬柔說:就算他這樣去做一調查機制個主動調查不是違憲,這也不可以是一個令人滿意得獨立調查機制,獨立調查不單止是香港人長時間以來的要求,亦都是國際上包括聯合國提出的要求,認為香港政府有一個非常大的責任,要做一個獨立調查去釐清警方是否有違反職能及濫用暴力的情況。
葉寬柔指,法庭的絕判決不代表監警會在法定權力下,可以做出一個全面、有效調查;而就算有獨立調查委員會,都要有相應的刑事檢控才能彰顯公義。
案件的聆訊上星期以視像方式進行,呂智恆一方指監警會去年決定主動審視連串反修例事件是越權,引述《監警會條例》,指監警會只擔當監察功能,調查須呈交或匯報的投訴,責任屬於警務處處長,要求法庭撤回監警會決定。
監警會一方就指,他們並非調查或作出事實裁斷,而是整合公眾、傳媒報道及警方提供的資料,梳理合理、合邏輯的事件列表,方便監警會監察警方,有否不當使用武力,再作出評估、建議。
0:00 /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