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區去年初發生的騷亂事件,被控一項襲警罪的33歲男被告,周二(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報稱攝影師的被告卓羚釬,被控在去年二月初旺角騷亂期間,兩度用長竹襲擊手持盾牌的警員。但辯方律師指,被告當時只是手持手機及攝錄器材到現場拍攝,強調從沒有拿起過竹枝。裁判官陳慧敏表示,從錄影片段中看不到被告是否拿著長竹,雖然警方於被告身旁檢獲長竹,但不排除是其他示威者留下,而在被告被制服的地點,亦清楚看到地上有一枝發光的攝錄器材,認為被告的確曾拿著該攝錄器材在現場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