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事件其中1宗涉及5人被控暴動罪的案件,周三(7日)繼續在區域法院聆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至下月17日裁決。
5名被告由18歲至48歲,他們被控於2016年2月9日清晨,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其中第5被告連潤發的律師在陳詞中,反對控方提出以非法集結作為暴動罪的交替控罪,指控方純粹以某1人破壞社會安寧而誅連其他人,並非普通法下的暴動概念,而控罪書上以成文法檢控,對被告不公平。
第2被告羅浩彥再次遲到15分鐘,其律師指被告身體不適,服藥後再入睡導致遲到。
法官表示已三番四次提醒要準時,考慮案件已進入結案陳詞,遂充公他一半保釋金、即500元,並再次提醒被告裁決當日必須準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