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頭條新聞》一集中諷刺警方執法反遭警方投訴,建制派中人亦群起護警反擊該節目。香港通訊局周三(4日)公布,撤銷要求「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發出須播放香港電台(港台)節目」的規定,而有關要求來自無綫電視提出。(覃曉言 報道)
通訊局指出,1月9日收到無綫提出豁免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該局聲稱,考慮持牌機構的要求和商經局意見後,「認同現時已沒有充份理據繼續要求播放港台節目」,免除有關要求可讓免費電視持牌機構騰出頻譜和廣播時間提供更多元化的電視節目選擇,亦可增加廣告或贊助收入,有助經營業務。通訊局指,「知悉港台對免除有關要求不持異議」,並已通知無綫和香港電視娛樂撤銷指示的決定。免費電視持牌機構可因應其商業、營運及節目編排等考慮,自行決定是否及何時終止在其頻道播放港台節目。通訊局又稱,此舉不會影響公眾,他們可透過港台本身的電視頻道繼續收看該台的節目。
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並不認同通訊局的做法,他向本台指出,雖然港台節目可透過其電視頻道播放,但無綫電視是在利用公眾頻譜來營商,必須對公眾履行責任,通訊局不應從商營電視台的賺錢角度去處理事件,剝奪公眾利益。
呂秉權說:今次通訊局作出一種站在TVB(無綫電視)差不多等於其董事局的角度去考慮,絕對違反公眾利益。這些商業、商營電視台,其實是在使用公眾頻譜、公眾的資源去營商賺錢,而它(電視台)在整個過程,應該有一個公眾的責任,做事要符合公眾的利益,而播放港台的節目某程度是在服務公眾的利益。因為商業電視台的方針是唯利是圖,有很多公營電視台做到的節目,商營電視台是做不到的,以《鏗鏘集》為例,為何一個公營電視台製作的節目可以如此深入,亦敢處理如此敏感的題目,又有人力物力去製作,商營電視台是無法媲美的。
呂秉權又強調,當權者早已從制度、法律、資源、人事和曝光率多方面去針對港台,例如警方再次去信港台投訴《頭條新聞》內的「驚方訊息」環節,而通訊局的決定更明顯是以減低其曝光率的「封殺」舉措之一,相信當局未來會繼續箝制港台。
呂秉權說:未來會否有進一步做法以窒息港台的生存呢?我覺得當局不會要港台結業,但會從法律、制度、資源、人事、曝光率等等,以箝制它能夠為公眾發聲的功能,箝制其獨立編採的功能和做法,以及《頭條新聞》這些嬉笑怒罵的情節,一直被當局糾纏著,很容易令它動輒得咎。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周三(4日)發表聲明,認為按發牌條件,無綫電視因播放港台節目,可獲豁免「頻譜費」,按2018年資料,大約2千萬元,如無綫4條數碼頻道須如電訊商般,繳付頻譜使用費,金額已接近4億元,認為如果他們不播港台的節目,政府有必要追收頻譜費。工會又在聲明中指出,在同一天內,發生兩件事與港台有關,包括警務處長鄧炳強再次去信廣播處長及通訊局,批評《頭條新聞》的「驚方信息」環節,令觀眾誤解警隊。
港台發言人表示,已收到有關信件,會按目前既定投訴機制處理。無綫電視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歡迎,指騰出的廣播時間,計劃用作延長無綫電視的新聞節目時段。
根據香港的免費電視牌照條件,香港通訊局可指示持牌機構播放由政府提供的電視節目及其他關乎公眾利益的資訊。現時無綫及香港電視娛樂(即Viu TV)須按照通訊局指示,每周在其綜合中文頻道分別播放3.5小時及2.5小時港台節目。
香港免費電視台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最初於1990年引入,當時香港電台並無本身的電視頻道。其後在2014年開設了3條數碼地面電視頻道(即31至33台),市民亦可透過港台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接收部份港台電視頻道,而某些常設的港台節目亦會在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的頻道首播後在港台頻道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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