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審訊繼續,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在辯方盤問下承認, 2019年曾現身「光復元朗」遊行。辯方追問「光復元朗」的意思是否「元朗應從香港分離出去」時,劉智鵬最終同意「光復」一詞不必然有「分離」的意思,推翻自己早前指「光復」口號有「港獨」意味的專家報告。法庭最終裁定不會接納古代例子呈堂,僅接納劉智鵬闡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的起源與意思。(胡凱文 報道)
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在首宗《港區國安法》中,就24歲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等罪名撰寫的專家報告,指唐英傑當時駕駛的電單車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他認為該標語帶有「香港獨立」,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含義。
案件周二(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時,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問劉智鵬,是否認為梁天琦對「光復」和「革命」的用法,與他本人一樣從歷史角度出發,劉智鵬表示不是,指梁天琦使用的字詞有一個約定俗成的用法。
辯方提到,唐英傑中學時期的中文科及中國歷史科成績都只是徘徊在不合格及僅僅合格的之間,問劉智鵬認為是否有此學業成績的人,不會知道某些字眼在歷史上的意思。劉智鵬回應說,「不認為梁天琦或者本案被告對口號相關字詞的認識,需要有相當深厚的歷史訓練才做得到」,指約定俗成的意思和用法,一般人也能理解意思。
辯方又問劉智鵬,是否假設每一個聽梁天琦說話的人,都明白梁天琦的「光時」口號有推翻政府的意圖,劉智鵬澄清他只是假設參與梁天琦活動的群眾,都明白他的口號的意思和用法,並指梁天琦與黃台仰參選立法會時曾說過包括打倒港共政權、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等說話。
辯方繼而盤問劉智鵬,在2019年7月27日現身「光復元朗」遊行。起初劉智鵬解釋,自己當日是為了關心在現場活動的學生,而陪同嶺大校長和副校長到朗屏站,並逗留約45分鐘。辯方再追問他活動主題為「光復元朗」,是否意指將元朗分離出去?劉智鵬回答他不是主辦方,不知道該「光復」的確實意思,又嚴肅地稱「我必須再次聲明,我沒有去到集會,所以我無法回答你問題,並在翻譯時點出,「光復元朗」的「光復」應譯作「restore」或「recover」而非「reclaim」,辯方遂問「所以光復可以解restore、recover,不一定是secede?」劉答:「對」,即最終劉智鵬同意「光復」一字不必然是指「分離」,這與其早前作供稱,「光復」意指政府被敵人控制,要取回落入敵人手上的領土不符。
控方專家劉智鵬在其撰寫的報告曾指:「光復香港」可理解為「要收復已落入敵人手中的香港」,意指不承認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敵人」;至於「時代革命」,有改變現有社會制度和政權的意思,並隱含了「拒絕香港特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管治」。報告又指,「光時」口號與2016年新界東補選本土派候選人梁天琦,所提出口號的意思沒有明顯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