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港區國安法》第43條再有增補內容,周一(6日)刊憲,周二(7日)生效。其中列明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處長級以上警務人員可授權無手令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
另外,一名男子涉於上周三(7月1日)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撞向執勤警員,上周五(3日)被落案控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檢控的案件。23歲被告唐英傑因腳部骨折留醫,周一(6日)出院後,即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下午坐輪椅出庭。案件繼續由特首委任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定法官」之一、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蘇官表示,基於案情嚴重及《國安法》第42條的規定,拒絕被告保釋,被告須還押至10月6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