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衝擊立法會判刑4周

被法庭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游蕙禎與3名議員助理,早前被控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及非法集結罪成,周一(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5人被判入獄4星期。

游蕙禎及兩名助理決定不上訴,即時入獄。

而梁頌恆及助理張子龍表示上訴,獲准各以3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本港。

梁頌恆表示,對裁決感到非常失望及不可思議,因為自己當時作為議員,但與議員助理在立法會大樓內被控非法集結,他不能接受這個邏輯,因此提出上訴。

案發在前年11月,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在判刑時表示,判刑與政治理念無關,5人是集體行動、有計劃使用暴力,以暴力損害立法會尊嚴,因此要有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又指游蕙禎及梁頌恆沒有悔意,游蕙禎雖然在求情信中表示對家庭感到愧疚,但並沒有對案件的行為感到愧疚,認為監禁是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