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舞弊案3被告判刑2年半至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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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去年的區議會選舉舞弊案,3名被告早前被裁定7項罪成立,首被告鄭永健周三(26日)被區院判囚4年,次被告顧家豪判囚2年半,第三被告陳建隆則判囚2年4個月。

首被告鄭永健是網台主持,去年區議會選舉前,利誘多個本土派政團在指定選區參選,他與兩名本土派人士因此遭廉政公署控告串謀選舉舞弊等共13罪名。

31歲首被告鄭永健,被裁定6項選舉舞弊罪成;33歲次被告“全民自發”創辦人顧家豪,及組織成員、38歲第三被告陳建隆,同被裁定一項串謀選舉舞弊罪。

法官在判刑時指,賄選是嚴重罪行,公平公正是廉潔選舉的要素,為維持選舉公信力,會嚴肅對待舞弊行為,否則影響市民對選舉的信心。

控罪指,在2015年7至9月間,鄭永健向多人提供15至20萬港元,令對方或第三者在區議會選舉中某個指定選區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