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袁國強」問題表示,市民毋須過分擔心,如果國家沒全面管治權,香港就不會有高度自治。(戴維森 報道)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十九大的工作報告中,兩度提到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周日(29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毋須將這幾個字(全面管治權)無限放大,過分擔心;而且習近平提到要將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是符合香港享受「一國」之利及「兩制」之便的說法。他認為,高度自治與全面管治並無衝突。
袁國強說︰不能只抽這幾個文字出來,無限放大然後過分擔心。習(近平)主席在報告裡,不是講這番說話,同時他強調應該尊重一國兩制。全面管治權只不過說明為何我們的國家可以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若然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全面管轄權的話,根本就不可能授權給我們有高度自治權。
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早前在一個研討會表示,人大就立法會議員宣誓案的釋法是可以避免,他對釋法感到可惜。袁國強在電台節目後回應指,一直以來都認為有關事件最好在香港內部處理,能夠凸顯司法獨立的重要性。
袁國強說︰我們接納根據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是有釋法權,但怎樣去行使這個釋法權,是要非常小心和謹慎。若然事情可以在香港的司法系統或法律制度內處理的話,容許由香港的制度處理,這不會破壞一國兩制,反而更會凸顯一國兩制的優勢,以及凸顯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有能力在國家利益的大前提下,獨立處理事件。
不過,袁國強指出,理解中央對事件有其觀點,希望日後兩制之間有更好溝通;而未來若果再有任何事情要由人大釋法,應該接納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
對於3位前學生領袖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案,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後改判監禁;袁國強表示,案件進入有關上訴司法程序,所以不會評論。但他重申,提出刑期覆核在於希望上訴庭訂出判刑原則,而上訴庭的判決亦證明律政司的上訴決定是正確。他指覆核只是針對刑期而非控罪,不是「一罪兩審」。袁國強引述之前的判詞,指案中人士涉及暴力,而非違反言論自由或集會自由而被定罪,反映涉案人士的行為,超越法律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