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僅1年半,港府擬再研究法例,進一步加強對異見人士的管控。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正與律政司積極研究就《基本法》23條立法,到時會一併處理加強防範間諜和竊取國家機密的罪行。有學者認為,23條立法覆蓋《反間諜法》,旨在與中國的刑法接軌,質疑是暗示中國解放軍可以到香港執行任務。他又指,《反間諜法》牽連甚廣,除了打擊言論自由,更不利香港營商環境,情況比單是實施《港區國安法》更嚴峻。
港府將於今屆政府任期內,即6月底前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的諮詢,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三(26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表示,屆時會一併處理有關反間諜罪行的法例。
鄧炳強:基本法 23 條立法研覆蓋間諜罪
鄧炳強指出,近年西方國家在香港進行間諜活動,推動「顏色革命」,舉例指有美國組織公開承認撥款資助香港社運人士的通訊技術,台灣的時代力量亦為香港示威者籌款和籌集防毒面具等物資;而香港的相關法例已過時,有必要針對性處理間諜組織和罪行。
鄧炳強說:這些間諜和他們的代理人背後都是國家級的對手,我們正積極與律政司研究在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時,完善《官方機密條例》,以更好防範間諜和竊取國家機密相關的罪行。
鄧炳強表示,間諜與本土恐怖主義有必然關係,因為間諜會在社會煽動仇恨、分化及希望利用暴力奪取政權,培育本土恐怖主義是其中一個手法,包括提供資源、技術,甚至「保護傘」,因此當局要打擊本土恐怖主義,其中是做好管控間諜煽動的工作。
侍建宇:暗示中國解放軍可到港執行任務?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安所副研究員侍建宇曾在香港中文大學及珠海學院教授有關「恐怖主義」議題的課程。他周三(26日)向本台指,不明白為何鄧炳強會將恐怖主義及間諜罪相提並論,恐怖主義是以公開、暴力來協迫或威脅社會或政府做一些事情;間諜罪是完全秘密地竊取或偷取機密內容。他認為鄧炳強的說法,是將《基本法》23條、《港區國安法》、中國《反恐法》通通對接。
侍建宇說:很奇怪,因為提到反恐的時候,中國的《反恐法》是一定程度可以讓中國的解放軍或武警,送出境外執行反恐任務,我不知道他有沒有任何暗示,是說中國的解放軍或武警如果在需要的時候,可以到香港來執行任務?這個我不清楚,因為他提到反恐的事情,通常《反間諜法》不會跟《反恐法》對接,因為恐怖主義跟間諜罪是完全不同形態的犯罪行為。
侍建宇:一旦 23 條與反間諜法接軌 將牽連甚廣
侍建宇指,原本香港的《反間諜法》,是港英政府留下來的,範圍狹窄,主要處理偵探、軍事機密範疇的行為。他認為,當局要將23條立法包含《反間諜法》,旨在與中國的《反間諜法》接軌,等於將香港「中國化」,限制資訊流通,除了打擊言論自由,更不利香港營商環境,情況比單是實施《港區國安法》更嚴峻。
侍建宇說:如果是跟中國的反間諜法接軌,那等於無所不包,從國防、外交、經濟,甚至公共建設的過程等等,只要政府把它列為機密事項(文件),有人非法持有,就等於觸犯間諜罪。這等於進一步收縮個人言論自由範圍,有些議題是不應該談論,如果機密等級很大,香港金融業、香港的基礎基設,基本上所有事情都會被影響到,每一個人都會被影響到。
中國的反間諜罪牽連甚廣,就連香港資深傳媒人程翔亦曾被中國指控違反《間諜法》,在北京判囚5年。
侍建宇認為,一旦23條與《反間諜法》接軌,不但香港的外媒記者,就連商人、醫生等,都有可能觸犯法例,但目前未有立法的具體細節,未知當局實際如何處理。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表示,23條立法必須制訂得好,才可以確保有成效,又指可像中央為特區政府訂立《國安法》一樣,早期作用是止暴制亂,現在則是定海神針,待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立後,議員可以再與保安局和律政司討論工作詳情。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記者:李若如/董舒悦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