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關閉公民廣場違憲 林鄭指本案不能與舊案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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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因請願問題引起示威團體與政府爭辯的香港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高等法院周一(19日)處理一宗訴訟時,裁定政府關閉廣場是違憲。曾因「重奪公民廣場」而被判入獄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認為這是遲來的判決;民主派多位議員表示黃之鋒等人坐的是「冤獄」,希望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道歉。不過林鄭月娥周二(20日)回應表示,高院今次的裁決,不等同以往的案件審判錯誤。(李弘音 報道)

政府2014年7月在公民廣場加裝圍欄及規定市民周一至周六不能進入並進行公眾活動,只可在周日或公眾假期申請在「公民廣場」進行集會。不過,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於同年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有關「公民廣場」修訂限制是違反《基本法》。事隔4年,高等法院於周一(19日)裁定張德榮勝訴。法官區慶祥直指政府錯誤地認為自己是業權擁有人便可限制市民的表達及集會自由,又指限制市民只可於周日及公眾假期出入太嚴苛亦屬違憲,故裁定申請人勝訴。

「佔領運動」期間,「雙學三子」即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因「重奪公民廣場」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曾被判入獄,其後上訴得直。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這是遲來的判決,若政府沒有圍封「公民廣場」便沒有「重奪公民廣場」的出現。對於是否認同自己坐的是「冤獄」,他指即使沒有這個司法覆核,終審法院亦早已判決他們無須再為此案入獄。他希望政府盡快把「公民廣場」回復至2012年政府總部新落成時,無任何不合理限制的做法。

黃之鋒說:若果沒有政府圍封公民廣場,根本不會有重奪公民廣場的出現。而且我認為現在的問題所在是政府,政務司司長辨公室本身便會有一個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指引,那個指引是早前政府部門自己定下的,但於現在的新判決下,其實政府會不會把現有的指引下架並盡快草擬新的指引是關鍵所在。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公民廣場案」是一個「冤案」,當年的判決顯示法官並無考慮其中一個因素,就是政府圍封公民廣場及禁止市民內進是違憲。他認為政府應檢討公民廣場的開放政策。

林卓廷說:因為法庭說得很清楚,政府是無權這樣禁制市民進入公民廣場表達意見,這是言論及集會自由。我認為當日的判決顯示法官並無考慮到政府圍封公民廣場及禁止人內進集會抗議本身是違憲這個因素。

不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不認同法庭的裁決等於過往某些案件「判錯了」的說法,她認為這顯示有人對香港法治不了解。針對部分案件來說,是經過所有程序後,涉事人被裁定違反法律,跟東翼前地有沒有開放、如何開放、有沒有圍欄並沒有關係。

林鄭月娥說:有人認為有了這個裁決就等於以前一些案件是判錯了,我想這是對香港法治不太了解。如果有人對於這個裁決不滿,亦能按香港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提出上訴。

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今次有關於政府關閉公民廣場的判決與2014年的「公民廣場案」並無關連,因為「公民廣場案」涉及刑事行為,黃之鋒等人當時並未申請會在公民廣場集會,便突然攀越高欄走進去。此外他解釋,今次的裁決並沒有指出封公民廣場是違憲,只是指出行政指引「一刀切」不允許市民於平日及周六申請集會的做法是違憲,影響集會自由。

張達明說:其實法庭根本沒有說這是公眾地方,但即使是所謂政府私人擁有,但看回該地的性質,你不能說是喜歡怎樣限制也可以,應該需要通過到憲法的測試,因為這是在影響一個重要的憲法權利。

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亦支持政府重開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因為作為政府大樓的門口,無理由長期拉閘,對於政府的管治及尊嚴亦有一定程度上的影響。

劉國勳說:在開放的同時,既然那個地方是屬於政府,都不能夠完全無管治地開文使用,特別是過去一段時間,有些人濫用甚至佔用該地,其實影響了其他團體表達意見的自由及機會。

林鄭月娥指已要求行政署檢視相關機制及指引,律政司亦正研究判詞,研究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