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遊行】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被控非法集結 辯方質疑警員曾更改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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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與另外4人被指於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案件周二(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多翻對警員更改口供提出質疑。(鄭日堯 報道)

周二庭上,控方傳召第9名證人、警員梁英偉(同音)作供,並在庭上播放案發當日的警車行車紀錄片段。梁在庭上接受辯方盤問時, 辯方指出其曾更改供詞。辯方表示,警員共錄兩次口供,惟錄第二份口供的時候,警員更改首份供詞內容,包括車牌編號、所檢取被告物品的紀錄及鐵管所檢取的位置。

「一隻」手套 寫成「一對」手套

辯方指出,警員本稱自己當日駕駛的車輛車牌為「UN7295」,但其後改為「RJ7432」;當日警員檢取被告手套,本應為「一隻」,但在首份證供中,他寫成「一對」。該名警員反駁,自己沒有更改鐵通的檢取位置,不過在辯方律師要求他再次仔細查閱自己第二份供詞下,該位警員才稱「唔係唔記得,睇漏咗」,確認自己有更改口供內容。

首被告謝煒洛的律師代表亦質疑,警員在現場從未接觸首被告,直至到警署才見到對方,卻能在警方檢取被告物品的紀錄表寫上「案發當時帶在頭上的頭盔」等具體形容。警員解釋,自己是根據警長告知的資訊,如實地寫在紀錄表上。

辯方隨即指出,早前在盤問該名警長的時候,就連他自己都無法詳細形容相關物品,質疑警員為何未曾在案發現場見過首被告,卻能具體寫出被告如何使用該些物品。警員表示,自己無辦法為警長解釋,只能確認自己是根據警長指示書寫紀錄表。

科技罪案應變小組警長作供 網上免費程式錄製證據

控方其後傳召隸屬科技罪案應變小組的警長。在庭上,他提到應變小組的工作性質屬兼任工作,平時主要負責保存電腦資料及證物,亦會協助檢取案發現場的電腦。就庭上有關獨立媒體(獨媒)直播片段的呈堂證物,作供警長表示,自己在2020年2月利用網上免費錄製影片程式「oCam」,從獨媒Facebook專頁錄製片段,然後燒成光碟呈堂。

辯方其後質疑警長,為甚麼不直接從網上下載片段,並指出警長所錄製片段的片長比獨媒Facebook專頁的直播片段多了11秒。警長在庭上解釋,自己知道片長差距,認為這些情況「很常見」,因此沒有在補充口供上提到相關影片差距。

裁判官:呈堂片段或存有爭議

辯方追問他,明知呈堂片段與網上片段存有差距,為何仍然堅持用「oCam」錄製片段,質疑警長在庭上所言的「這個方法較準確」,是否以他個人判斷作標準,警長稱「是」。該名警長在庭上提及自己過去曾修讀電腦學高級文憑課程(3年制)。

裁判官葉啓亮其後表示,有關呈堂片段或存有爭議,要求證人避席,案件周三(24日)再審。

該案5名被告依次為學生謝煒洛(21歲)、學生區倬僖(21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學生梁馨駿(20歲)及學生楊卓穎(20歲)。各人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