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權分立」的命題近日再次引發社會爭議。有學者指出,根據97年回歸時政府派發給中外記者的文件,香港的政治制度是按照「三權分立」原則建立。
伍倫貢學院社會科學院講師黃志偉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港英政府在97年6月印製回歸典禮時介紹香港的背景資料。在「政府體制」章節指,香港的政治制度是按照「三權分立」原則建立,有一個行政主導的政府。「三權分立」是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自獨立運作。
黃志偉指有參考價值,因為這些是當年官方講法。以這個講法,不是香港政府單方面,因為那一定是中英雙方主權國在制度上的認知,既然當時有回歸大典派得到,意味當時中英兩國,對香港制度的認識是有一致性的。
回歸後有關說法繼續在教科書出現,一本2013年的初中經濟及公共事務科課本,提到香港是「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
黃志偉質疑,問題是建基於為甚麼突然之間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基本上這個是來得很古怪 。這一定涉及『擺事實、講證據』,然後又看新說法是否成立。不能很輕率地說現在執政當局的說法才是標準。這不是教學上、學術追求上,一種嚴謹的做法,這反而高度服從了長官意志。
教授政治學的黃志偉表示,教書的時候不會只根據政府的說法,還會看歷史文獻及客觀事實。
另外,曾出任問責局長的教育大學學者張炳良指,基本法無列明三權分立,但香港的行政、司法及立法機關是互不從屬及各有職能,認為香港有三權分立的特色,但他認為毋須將討論推向極端。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近日指,香港特區的憲制體系內沒有三權分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周六發表網誌時表示,基本法中清晰指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特區政府、簽署法案及決定政府政策等,展現特區架構以行政為主導。她又指,大家不應只著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鄭若驊指,基本法列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相輔相成,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履行職務上互有關連,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鄭若驊又指,基本法保障司法獨立,行政機關在政治體制中雖然享有較大的決策制定權,但必須遵守法律,決定亦可以受到司法挑戰,由法庭獨立按法律及證據裁定有關行為是否合法。
教育局長楊潤雄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如果只以幾個字描述本港政治體制未必正確,以往的有教科書提及本港實行三權分立,但不清晰的地方希望改善,通識課要跟從基本法。楊潤雄說,局方並非限制某項資訊的傳播,但教科書涉及基本知識,非政治討論,內容必須準確,應按基本法描述香港政制,即分為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