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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區域法院周一(26日)審理案件,法官陳廣池宣布押後處理。
還押近一年的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涉嫌去年在街站叫喊「光時」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3宗案件,共14項控罪。
控方指,由於國安法首宗案件,即唐英傑案周二(27日)裁決,認為裁決與案件有直接關係,包括當中對「光時」口號的詮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周四(29日),同時要求控辯雙方處理幾個問題,包括案件是否一定要接受唐英傑案中,3名專家證人的身分及報告內容,而原訟法庭就唐英傑案的裁決,是否一定要次級法院遵從等。
譚得志案件周一在區域法院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預計需時5日,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
譚得志被控多項控罪,包括涉及去年1月在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同月在大埔海濱公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另外在去年3月至7月多次街站中,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和串謀發表煽動文字;以及去年5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發表煽動文字等。
記者:劉少風 責編:張薇 網編:林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