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不足三個月,警方國安處人員頻頻大搜捕。網民(周日)發起九龍大遊行要求重啟立法會選舉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多名國安處便衣人員上門拘捕,指他涉「發表煽動文字」罪。雖警方最終未引用《國安法》,但多名知名法律界人士炮轟警方引用以數十年來未提告的「古法」作出拘捕,是變相炮製文字獄,製造寒蟬效應抵觸人權和言論自由;亦有大律師憂慮香港已踏入警察執政時代,嚴重衝擊司法獨立,司法制度或為配合國安法後的新憲制秩序安排,令香港人權保障被大大削弱。(李智智 報道)
47歲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在周日(6日)早上10時許,於大埔寓所遭多名國安處便衣人員上門拘捕,帶返大埔警署。警方指,他於今年6至8月「限聚令」生效期間開設了29次街站,聲稱為防疫講座,實際上是發表引起憎惡藐視政府或引起民間不滿的言論,涉觸犯《刑事罪行條例》200章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罪。
對於警方今次的拘捕非引用《國安法》,而引用始於1938年的刑事條文,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時承認調查初期,是以涉觸犯《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方向調查,經蒐證及諮詢律政司意見,認為以現時罪行處理較合適。但當記者問及譚得志涉發表哪些煽動文字時,警方並無回應,反而要求傳媒到其社交平台搜索。
根據法例,「發表煽動文字」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即可處監禁3年。至於何謂「煽動意圖」,據第9條的解釋,當中列出7種情況,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政府的離叛,該條文仍然包含「女皇陛下」等字眼。而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間的惡感及敵意等,亦屬「煽動意圖」。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周一(7日)接受商台訪問時稱,條例在六七暴動時曾經用過,回歸以來都沒有相關案例,該法是殖民時期實施的高壓法律,以壓制民眾對殖民政府的不滿,又指出,有關法例已過時,法律界一直認為有關條例範圍太闊,應修改法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當年制定《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時,並無人權法案,亦無《基本法》關於保障人權及言論自由,認為以目前的法律,有關條文不太可能符合人權保障。
張達明說:有關條文的字眼寬鬆,包括(警方所指)會挑起對政府憎惡、或者引起居民間不滿的言論及文字,均會被納入。按此標準,相信近日好多市民較激烈的言論均會「中招」。
法律學者戴耀廷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現時香港已進入警察執政時代,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的散布憎恨政府罪名拘捕譚得志,明顯違背《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事件明顯是以言入罪,質疑警方沒引用《國安法》,是避免引起國際廣泛關注,但以相關第10條達到相同「震懾」作用,亦認為當局正在布陣,有意「要特區法院接受在《國安法》後的新憲制秩序安排」。
戴耀廷說:今次明顯希望透過「快必案件」,有帶出一個效果,要人不要再發表類似言論。現在有《國安法》後,會否因此改變了整個香港憲制秩序的原則,即人權的保障因《國安法》的存在而收縮呢?因《國安法》的憲制地位其實很不明確。將來用該兩條條例去控告,去到法院時,政府可能認為人權法的理解,不可以漠視《國安法》的存在,故須以《國安法》所設定的標準來解釋,變相普通法或人權法的規範,都會因而被削弱。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本台訪問時,對有言論指有關案件是「以言入罪」和違反人權表示反對,強調該案引用的條例「雖然好久沒有用,但不代表無效」。他引用國際人權公約第19及20條說明,言論都會受法律限制,造成民族、國家、宗教仇恨,或引致敵視、歧視,法律都應禁止。他又指,假如案件交由法庭審訊,法庭會做平衡測試,考慮涉事言論與言論自由是否對稱,以及懲罰是否合理,不一定會被視為違反人權。
湯家驊說:條例引用與否,要視乎有沒有人干犯相關行為,並非時間長了就不可以引用,我覺得這些理論完全不符合邏輯,亦沒有法律根據。條例一直無用,因為一直沒有人犯法。言論自由是有界線,言論自由是不可以損害其他人的權益,更不可損害社會權益,當去到損害其他人權益,或者社會權益時,已非一種自由。如認為言論自由因此而受影響,是一種錯誤看法。
對於未來會否更多人因觸犯該例被捕,湯家驊認為要視乎其個人行為,故無法預料,「只要不做違法事,無理由被入罪」。他以案件已進行司法程序為由,不願評論「快必」今次被捕的成功被起訴和入罪機會,但他承認,警方所引用的法例涉及的範圍較廣,未有權威性案例所定下的準則可供參考,今次案件如成功入罪後,有機會變成「案例」。而事件涉及的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法庭較大機會參考刑事藐視法庭罪。
湯家驊說:我覺得最貼近現在事件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可能是刑事藐視法庭罪。刑事藐視法庭罪在香港已有頗多案例,亦有權威性案例。當中所談及是,控方要證明被告所做的事會構成相當廣範對法庭憎恨、蔑視,當法官認為如達此程度就可以入罪。如將藐視法庭罪和「煽動意圖」罪比較,法庭以相等的方向去處理此案件,法庭可能會要求控方須提出有力證據證明對政府構成廣大憎恨看法。
不過,「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向本台記者表示有關案件一旦作起訴,「非常憂慮」法庭對該案判決的公正性。他指,特首公然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而在《國安法》後,香港司法制度受嚴重衝擊,如律師司多次界入政治案件被指帶有政治目的,而近來法官判決帶有個人政治有色眼鏡,甚至被質疑有政治任務等,種種事件令人不得不恐懼香港人的人權自由正走入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