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9人陪審團周五(17日)晚以8比1,裁定第二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第三項同樣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罪名則不成立;至於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仍然無法達成有效裁決,押後至周一(20日)繼續審訊,曾蔭權獲准保釋。
據香港電台報道,當聽到法官宣判後,曾蔭權坐下,望向家人後低下頭,明顯見到他不斷手震。
曾蔭權獲准保釋,他的2名兒子在法庭休息室拖住他,見到曾蔭權的幼子兩眼通紅。而曾太鮑笑薇撫摸曾蔭權的頭,叫他不用害怕。
曾蔭權步出法院時,被大批傳媒包圍,他兩眼通紅,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裁定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的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在審批數碼廣播即雄濤提交的3項申請時,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不向行會申報或披露,他跟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租賃協議。
另一項涉及建議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授勳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一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有關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單位裝修,作為審批雄濤即數碼廣播提交申請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