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擊工會】《職工會條例》擬加入國安罪行 工會將更舉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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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國安時代下」港府罕有以《職工會條例》,針對政治活動和言論,調查「記協」、醫管局員工陣線等多個工會。早前有港媒引消息稱,至少10個工會成當局調查目標。勞工處最新回覆本台承認,過去2年曾去信5個工會查詢。另當局擬提出在《職工會條例》中加入國安法罪行。有前職工盟代表向本台稱,工會存亡令人憂慮,公民社會空間萎縮,當局透過「復辟」過時條例打壓獨立工運,受疫情重挫的行業,恐將難以再爭取集體權益。

職工會登記局查記協 親中報章乘勢狙擊

職工會登記局近日去信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要求交代該會於2月4日或之前,就其曾進行涉嫌與《職工會條例》、會章不符的活動提供資料。據悉,局方來信提到,有投訴指記協收不合資格會員,遂對記協展開調查。

與中聯辦關係密切的「大公文匯」周一(24日)再乘勢狙擊記協,以題為「挑釁警察、滲透學校記協主席陳朗昇如何一步步成魔?」,及「記協滲透校園搞講座 變相洗腦荼毒學子」,大篇幅描繪記協積極參與反修例運動,當中強調據《職工會條例》,工會經費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任何政治目的。

記協主席陳朗昇回覆本台稱,職工會登記局發信的內容並非要求交會員紀錄及帳目,只要求以往活動,並解釋記協的Facebook專頁部分言論,例如為何出帖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該帖文與工會有何關係等,其餘則不便透露。陳稱,至目前「記協仍存在」,後續要視乎政治形勢再作決定。

前職工盟主席:局方針對 2019 年後的新工會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主席、前職工盟「末代」主席黃迺元向本台稱,以往職工會均須按法例向局方提交相關帳目、活動,認為局方「罕有地」額外要求交代涉及政治言行的資料,是針對支持反修例運動的工會。

黃迺元說:最近多一項,就是要求提供會否直接或間接動用工會經費,與政治活動有關。但這條例是相對過時,這是在殖民地時代打壓左派成立的工會手段。在香港,這類工運已不見一段時間,我不知道是否局方要「溫故知新、故技重施」。這條例運用已很少見,似乎都是,相對地針對2019年之後成立的新興工會力量。

除了記協,醫管局員工陣線去年9月亦接獲局方來信,稱其活動涉嫌不符《職工會條例》,要求交代8項資料,涉及前主席余慧明參與「泛民初選案」、2020年反《國安法》的「三罷公投」、「六四」言論、批評科興疫苗等。

當時《東方日報》引消息報道稱,《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勞工處審視職工會有否違法,正緊盯逾10個曾參與社運的職工會,「若證實有關工會並非從事與勞工權益有關事宜,便會採取行動,包括向該工會發信查問,若工會回覆並不合理,則會『釘會』」。當中特別提及,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出現的新工會,不少曾參與「三罷公投」平台。

同年12月,同樣曾參與「三罷公投」的香港白領(行政及文職)同行工會,被局方要求交代,過去聲援醫管局員工陣線罷工,及設「反《國安法》」、「六四」街站等言行,是否符合該例。

《職工會條例》在 1971 年修訂後沿用至今

翻查資料,1948年港英政府實施《職工會及勞資糾紛條例》,要求職工會必須向政府註冊,一方面給予其法定地位,同時加以規管,規定工會不可運用經費作政治用途,以防工會坐大影響管治。至1971年,再修訂為沿用至今的《職工會條例》。

不過香港回歸以來,各行業工會包括未解散的職工盟和其屬會等,經常參與「六四」活動、「七一遊行」以及「反廿三條大遊行」等,未曾被局方以《職工會條例》調查其政治活動和言行。對此,黃迺元認為,當局現時做法正正反映了香港公民社會的萎縮及收窄。

黃迺元說:過去職工會參與社會事件、政治活動並非罕見,但隨著香港公民社會空間逐步收窄,將在數十年前打壓左派工會的手後重新出現。不知道局方對這時代的看法或公民社會空間的看法,是否與數十年前有相似的地方。

勞工處:過去 2 年曾去信 5 個工會查詢

勞工處回覆本台查詢時稱,有關醫管局員工陣線、香港白領(行政及文職)同行工會、記協「跟進工作正在進行中」,不宜評論個別個案,該3會仍屬登記的職工會。

處方稱,過去兩年,職工會登記局曾向5間職工會發出查詢信件,要求就其曾進行涉嫌與《職工會條例》及/或會章不符的活動提供資料,若嚴重違例,不排除取消登記。

截止2021年底,已登記職工會共有1527間。 過去2年,已撤銷登記的職工會有65間。撤銷登記原因包括自行解散(24間)、工會自行請求取消登記(40間)。當中唯一1間被判定違反《職工會條例》而「釘會」的、是目前被控「煽動刊物罪」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擬於《職工會條例》「附表 1 」加入國安罪行

勞工處長孫玉菡上月表示,會在《職工會條例》「附表1」加入國安罪行,干犯者5年內不得任工會職員,目標今年內將修例交立法會審議,暫未決定是否只限《港區國安法》4大罪行,抑或涵蓋所有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的案件。

不過,據現行該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憲報刊登的命令,修訂附表1」。而目前「附表1」僅有四項罪行,包括「欺詐」、「不誠實」、「脅迫」、「身為三合會會員」。

前職工盟主席:各行業恐將難以再爭取集體權益

黃迺元表示,未來不排除會有更多工會在龐大壓力下被迫解散,亦憂慮新修訂會成更多會員的「金剛箍」,要更加「謹言慎行」,加上在《港區國安法》後,「有組織的遊行、集會示威」已似乎「被消失」,難以「獨立自主,工運更難行」。他提到,在疫情下各行業受打擊,但在「工會解散潮」下,尤其是清潔、保安、建築工人等基層行業,已失去聯合力量,難以再在零星團體中爭取集體權益和社會關注。

記者:李若如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