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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一名30歲廚師被指去年11月「黎明行動」當天早上,在西灣河將銀色鐵罐掟出馬路,遭警員當場制服,事後被控阻街。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鄭紀航周四(5日)接納案中警長的證供,裁定被告罪成。鄭官認為,雖然阻街一般僅判處罰款,但本案「背景較過往案件有很大分別」,因當日警方每次消除路面障礙後,便有人隨即再擲出垃圾及廢鐵等雜物,眾目睽睽下公然挑戰法紀,惡行可能傷及途人;而當天是上班上學日,被告等人沒有顧及大眾,行為對欲過正常生活的人造成極大不便,終判被告入獄55日。
該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紀航信納案中警長張啟祥口供,認為他當日在現場從目擊被告鄭鉦達掟罐、至展開追捕、到後來制服被告,全程均全神貫注、聚精會神,聚焦在被告身上,視線從未丟失,故裁定被告就是案發時擲罐的男子。而案發地點是公眾地方,被告故意擲出鐵罐到電車路上,令交通阻塞,造成不便或危害,裁定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成立。
鄭官指,基於「案情嚴重」,須判阻嚇式刑罰,並且譴責被告惡行,判刑以兩個月換算為61日作起點,給予部份折扣後,總刑期為55天。鄭官判刑之餘,勸誡被告要洗心革面,認清是非黑白,務必要尊重法律,不可再犯法,並應消除成見,共建香港「和諧社會」。
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及母親人事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間須每晚10時至翌晨6時守宵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