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周梓樂活動涉「私了」 兩男女認罪囚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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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去年11月有人在悼念在將軍澳墮樓後死亡的科大生周梓樂期間,與示威者爭執,遭「私了」至血流披面;一男一女早前承認「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法官胡雅文周五於區域法院判處兩人各入獄3年8個月。

兩名被告為女被告黃鑫才(29歲,無業)及男被告陳明貴(58歲,的士司機),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同地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

案情指,去年11月9日凌晨0時30分,有人在將軍澳富康花園 1 座外聚集,悼念較早前墮樓不治的科大學生周梓樂。居住附近的事主X在凌晨2時45分下樓及發現有逾20人在叫囂,於是報警投訴,要求示威者安靜。示威者隨即將X包圍,及以粗口辱罵X,其中男被告曾用手捉著X以防他離開。X被人推倒地上後,遭多名示威者拳打腳踢約5至10分鐘。從不同傳媒拍攝的片段可見,女被告曾三度腳踢 X;男被告則指罵 X、捉住X的手及徒手打 X。

及後警方到場驅散,並拘捕兩名被告。X事後送院留醫三天,其額頭、左膝、左手及左肘均有裂傷,頭部更縫了13針;額頭、面部、右胸及四肢亦有擦傷。據悉,他在求醫一個月後上班,但因傷處接近神經,故不得進行劇烈運動。

辯方早前求情指,女被告居住於深水埗,不時會到將軍澳探望男友及 3 個孩子,案發當晚被告打算買宵夜,才會經過案發地點,而非有預謀犯案,並透露女被告過往有精神病病史,被捕後發現她患有精神分裂症。男被告則一開始就在案發現場,曾嘗試令雙方冷靜但失敗,其後受身邊示威者的情緒牽動,加上酒精的影響,而失控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