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普通襲擊罪判監兩周准保釋上訴

0:00 / 0:00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早前被法庭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立,周二(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兩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現年63歲的黃毓民在前年7月3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而被控。

裁判官朱仲強說,黃毓民是公眾人物,案發時是時是立法會議員,掟杯行為既暴力亦不文明,此風不可長。裁判官說,黃毓民無求情、無悔意,不適合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法庭認為需要以阻嚇性的刑罰處理本案。

裁判官又以社運人士陳德章向梁振英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掟蛋案作為判刑參考,指黃毓民掟玻璃杯較掟雞蛋的傷害性更大。

黃毓民申請保釋以處理上訴的法律程序,獲法庭接納,准以5000元保釋。黃毓民在庭外說, 入獄兩星期是很小的事,提出上訴是為了日後在議會抗爭的人士不會動輒被刑事檢控。

另外,當裁判官判刑後離開法庭時,有在場人士在庭上粗口辱罵,被警員喝止;其後又在庭外高呼口號,指政治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