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香港《獨立媒體》被票控未按要求備存登記冊文件 罰款1萬港元

香港網媒《獨立媒體》被港府票控,《獨立媒體》被指未有把成員登記冊及董事登記冊文件,備存在其註冊辦事處,遭當局票控兩項傳票控罪。《獨立媒體》董事周三(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求情時強調《獨立媒體》為非牟利媒體,主要為公眾利益及香港本地媒體生態服務,多年來股東及董事均面對每年逾30萬元虧損,只因公司架構和人手簡單而造成備存資料上失誤,冀法庭可酌情處理。最終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就每張傳票控罪判罰款5000港元,即《獨立媒體》因此被罰1萬港元。

《獨媒》代表求情指公司為非牟利性質

本案被告為香港獨立媒體網絡有限公司,兩張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稱被告於2024年8月23日,未有把成員登記冊及董事登記冊,備存在該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獨立媒體》今由董事黃俊邦作代表出庭應訊,他在求情時指,《獨立媒體》為非牟利性質的媒體公司,規模較小,多年來公司股東及董事都沒有分紅,成立及經營的主要目的是為公眾利益及本地媒體生態等服務,而現時每年面對30多萬港元的虧損。

黃又解釋,由於公司架構簡單,「來來去去都是那三個人」,指自己在案發時,已備存公司秘書登記冊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惟因失誤而把成員及董事資料合併保存在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當公司註冊處上門巡查發現後,已即時更正,現時已備有法例所要求的4份登記冊,冀法庭考慮《獨立媒體》屬非牟利性質,可酌情作出輕判。

曾為民主派人士出書出版社早前亦曾被控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聽畢陳詞後,就每張傳票控罪判罰款5000港元,即兩罪合共判罰款1萬港元。

翻查資料,近年有不少同類的檢控個案,例如曾替香港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及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出版書籍的出版社「藍藍的天」,早前亦被票控4項《公司條例》下罪名,包括未有將成員、董事、公司秘書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案件上月曾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藍藍的天」代表庭上承認全部控罪,當時被另一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就每項控罪判罰款4000元,即合共被判罰1.6萬港元。該案案情就指,公司註冊處人員曾到「藍藍的天」的註冊辦事處巡查,發現其沒將成員、董事、公司秘書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於上址,「藍藍的天」代表亦承認,公司註冊處人員因而即場作檢控。

案件編號:ESS27805、27806/2024

編輯/網編: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