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刀襲裁判官男子提堂 被指暴力傾向須再調查期間「特別看管」

周一(4日)在香港法院企圖襲擊裁判官的男子,事敗被捕後被起訴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6日)首次提堂,暫毋須答辯,押後至1月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應訊前在精神科受觀察,被指有暴力傾向,控方申請羈押期間向被告施加「特別看管令」獲批。

被告面容憔悴應訊

涉及襲擊事件的九龍城裁判法院,大樓各樓層事後新增設安檢區,有保安人員手持金屬探測器,檢查所有進出人士及行裝。

本案被告李政達(32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在2024年11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第8庭,意圖使王證瑜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王證瑜。案件由西九龍總區總部重案組負責。

被告身穿灰色衣服出庭應訊,面容憔悴,在犯人欄中被至少五名人員看守,另有至少4名保安於庭內門前站崗。被告的父母及社工亦有到庭旁聽,並在庭外向記者稱感到「好心痛……我哋都唔知佢突然間可以咁樣做」,又透露被告近期壓力很大,並出現無法入睡的情況,「早兩個禮拜佢真係壓力好大,冇晚訓得著」。

在控罪書寫下「我想公開事情同自我了結」字句

被告在聽取法庭書記讀出控罪書內容後,就小聲回應稱「明白」;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並把案件押後至2025年1月3日再提堂,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在被告被捕時,從隨身物品中被尋出的物品,包括4樽液體及2樽粉末;以及處理被告到達法庭途中的閉路電視片段,並為案發時在庭內的人士錄取口供。

控方又透露,被告被帶上法庭前,於伊利沙伯醫院精神科接受觀察,報告指他合適出席法庭應訊,但未能作進一步調查,又指被告具暴力傾向,並指被告在控罪書上寫下「我想公開事情同自我了結」字句,認為反映被告有自殘傾向,因此申請在被告被羈押期間,向他施加「特別看管令」(special watch)。

辯方不反對案件押後,沒有保釋申請並為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最終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控方相關申請。

案件編號:KCCC2771/2024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