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逾千項罪名成立判監21年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詐騙、洗黑錢及領導犯罪集團共1078項罪名,周五(14日)被終審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21年。

何超明表示會上訴。合議庭認為,何超明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有系統、有組織、有分工,他自己擔當領導角色,操控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透過批出大量合同,從而獲取不法利益。

法院認為案件性質十分嚴重,犯案時間長,犯罪數量之多實屬罕見。

61歲的何超明,原本被控1970項罪名,其後合併部份控罪,減為153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