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陳同佳不能自由行赴台 不會容許殺人犯自由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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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的管浩鳴牧師指稱,陳同佳的律師周一(5日)會和台灣司法部門接觸,商討陳同佳赴台自首的安排,但相關單位均表示未接獲聯繫。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陳同佳不能自行來台,必須經過台港協商和特定渠道申請。有台灣律師認為,陳同佳案已從法律變成政治事件,台港雙方都互踢皮球不願處理。(鍾廣政 台北報道)

在台灣,負責審理陳同佳案件的士林地檢署,以及陸委會指定的刑事警察局投案窗口,周一過了下班時間接受查詢都表示,沒有接獲陳同佳投案相關聯繫。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沒有收到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投案的訊息,指香港官方沒有跟台方聯繫,只在媒體放話,對台方沒有意義,台方不能回答。徐國勇表示,自己只在媒體上看到陳同佳投案訊息,要按照規定處理,尤其目前是疫情期間。又指自己並無收到訊息,台灣刑事警察局和陸委會都有單一窗口,又說台方相關單位有向律師了解,但仍要透過正當管道,先將該有的簽證從官方管道申請入境之後,才有意義。

行政院長蘇貞昌回應時重申陳同佳不能自行來台,必須經過台港協商和特定渠道申請。

蘇貞昌說:香港人殺香港人,人在香港,香港就好好辦,要資料台灣就提供,如果他要來台灣投案,香港有政府、台灣有政府,就好好的談,他不可能來這裡自由行,我們也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所以香港政府用不著推來推去,我們政府一切會依法辦理。

移民署回應時表示,署方只有註明陳同佳不得申請網簽到台灣,並沒有管制陳同佳不得入境,又指陸委會已多次說明,台灣及香港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香港政府亦轉告陳同佳有關投案窗口,若陳同佳確定到台灣,可隨時與台方聯絡。

就陳同佳案,台灣刑事律師陳君瑋指出,港府一直想將陳同佳送到台灣受審,使台灣擔心陳同佳投案背後,可能受到政治壓力或者有其他目的,引起相關單位疑慮。

陳君瑋說:以台灣方會覺得,台灣是有死刑的,台灣的死刑是刑法271條: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陳同佳有可能在台灣被槍決。但是香港是沒有死刑的。這是一個人心,為甚麼你會願意來台灣接受可能死刑的司法判決,這會是一個爭議點。

陳君瑋認為,陳同佳在香港服刑完畢,是自由人,按照法律隨時可以由律師陪同搭機到台灣投案,但因為陳同佳案之前引發的政治效應,案件已從司法變成政治事件,台港雙方都出現踢皮球的心態,希望將事件推給對方處理。

陳君瑋說:香港政府將陳同佳送到台灣,對他來講當然好,少了一個燙手山芋。以台灣來講多了一個燙手山芋,不是一件好事。但是台灣跟香港之間都會擔心,一進一出、一放一收到底怎麼做才會比較好,所以目前可能也卡在這個點上。

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由台灣的理律律師事務所代表,台灣律師回覆,希望能給他們幾天時間,去處理同佳回台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