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得】陸委會「誤植」說難解港人憂 評論:易為中用作認知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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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署官網早前刊載港澳「九不得」文件,禁止在台港澳居民接受傳媒訪問、遊行等,儘管文件同日已下架,陸委會也以「誤植」作解釋,仍無法釋除港人疑慮,不少人指不敢再受訪及參與遊行,有港人更諷「九不得」為「台版國安法」,認為「返港或比留台安全」。有港人律師要求台灣當局徹查事件並作清楚交代。有評論指,這種「低級錯誤」易成中國對台灣認知作戰的著力點。近日,已有香港紅媒以頭版大肆報道,稱台灣將港人視為「炮灰」。

台灣內政部移民署周二(3日)發布「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禁止港澳居民停留台灣期間的9項行為,包括遊行和受訪等,被外間稱為「九不得」。該文件目前已下架。根據BBC中文網周二報道,有關文件上載於移民署網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的公告欄。消息一出已令港人圈震驚,當中大家最關注文件提及的「不得參與遊行」及「不得接受傳媒訪問」兩項禁令。

陸委會未再進一步釐清 港人是否不得在台受訪及遊行

本台周四(5日)嘗試再向陸委會查詢,希望其明確釐清港人是否不得在台受訪及遊行,不過得到的回覆依舊是周三(4日)的回應,即「本案係屬誤植,港澳居民倘來台短期停留,相關活動應與許可目的相符,並應遵守中華民國既有法律規範;我們並未提出任何新增之禁止或限制規定」。

在台港人:就像台版國安法 當下覺得返港是否比較安全

在台港人、仍未取得定居身分的Sally(化名)周四(5日)對本台指,這「九不得」就如「台版國安法」。她憶述以前在台灣讀書時,也有參與同志遊行,她反問這是否也犯法。她並問是否有需要如此防範香港人,由之前收緊移民審批,到現今明顯針對香港人。

Sally說:我們現在沒有身分證,說真的若他不爽便把你逐出境,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看完這份文件當下,我覺得我回香港可能比留在台灣安全。

她表示,即使陸委會指出今次事件屬「誤植」,但並無再進一步清楚解釋,因此她仍抱持懷疑心態觀察,原因是她在台灣生活一段時間,留意到台灣喜歡「試水溫」,不排除今次亦如是。

民主自由燈塔熄滅了嗎?

在台港人阿Ken同日接受本台訪問時說,來到台灣希望可以自由發聲,因此看到這個消息時感到非常失望。

Ken 說:台灣自稱民主燈塔的國家,這麼多年以來面對小粉紅也好、法輪功也好,也沒有限制他們的示威遊行。反而近幾年漸漸多香港人移民台灣後,竟然有這樣的限制。其實到底這個「國家」是否如他口中所說這麼民主?

陸委會用「誤植」為事件解畫,Ken覺得難以有效解釋。他說即使錯誤發布,當然也是有人草擬、有這個想法才有這份文件。他續指,台灣審批港人移民政策時也「強加自己的想法,覺得別人會怎樣」,今次事件中難免有港人也會「覺得台灣政府想加深在台港人的活動及限制他們自由發聲」。

黨媒以頭版大肆報道 內容分化台港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今次事件隨即被「紅媒」包括《文匯報》、《大公報》、《東方日報》以頭版大肆報道,例如《大公報》周四(5日)的頭版標題為「台當局反民主 禁在台港人遊行受訪」。內容更形容台灣當局將「港人視為炮灰」、「將香港人當監犯而非遊客等」、「看清民進黨真面目」等。

桑普:紅媒造謠生事 容易成為中國對台認知作戰著力點

身在台灣的香港時事評論員、律師桑普對本台指,今次事件從媒體報道發現文件,到大批紅媒以頭版方式「造謠生事」,他形容像「大合奏」。他認為這種低級錯誤很容易成為中國對台灣認知作戰的著力點。

官方無意限制在台港人基本權利 但需就事件交代清楚

據他了解,陸委會事前並不知情,也無意限制在台港人基本權利,所有在台港人及來自香港的抗爭者,參與集會、遊行、上節目等屬自由及基本人權,受兩公約及台灣法律保障,不會改變。他強調「本來無一物」,港人無須惶恐,但他認為官方必須就事件交代清楚,並非只以「誤植」作解釋,「誤植是typo,難道整份文件也typo嗎?」

桑普說:這樣的(文件)表述不只是粗糙,而且整件事完全沒有授權。整件事不是台灣政府的意思,相信他會徹查有關造成錯誤的原因。因為這個所謂的低級錯誤,容易造成中共對台灣認知作戰的著力點,顯然違犯依法行政,及法律保留原則,因為無法律依據。在人事制度和管理方面,如何避免同類事件發生,查明原因嚴肅處理,是台灣政府的考驗。

黃春生:港人在台遊行集會受移民法保障

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執行理事黃春生牧師則向本台表示,據他向相關部門了解,不排除內部有人刻意刊出文件,黃春生覺得這讓人有機會「炒作」。他續指出,陸委會已表明態度指事件是「誤植」,而且《入出國及移民法》及聯合國的《兩公約》都有相關規定保障,所以一切並無改變。

黃春生說:我覺得台灣的人權NGO蠻強悍,政府不會做出這種很違背人權的事情。因為現在沒有實際上被訪問而被驅逐,如果有的話政府是承受不了台灣人權NGO去抗議的事情。

在台港人組織「邊青」:今後繼續不遺餘力發聲

在台港人組織「香港邊城青年」過去發起不少與香港政治議題相關的遊行集會活動,他們回應說「台灣是個相信民主、自由、人權價值的國家,過往在遵守法律規範下,『邊青』亦未受到任何的壓力、限制或是阻撓」,今後會繼續不遺餘力對香港相關議題發聲。

目前並無相關法律條文 明確禁止港人參與一般遊行等

由於陸委會未再作進一步釐清,僅表示「港澳居民在台短期停留,相關活動應與許可目的相符,並應遵守中華民國既有法律規範」,如僅以此說法,外界疑慮難以界定是否可參與遊行集會及受訪等。據本台翻查相關資料,並未見有法律條文禁止香港人參與一般遊行及接受傳媒訪問。

根據「集會遊行法」,例如第10條只說明未成年、無中華民國國籍等不得擔任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第4條訂明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但要留意的是,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4項便有提到,政黨及任何人不得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45條各款之行為,即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或收到罷免案提議後,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等。不過這條文主要針對「罷免案」。

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例如香港歌手何韻詩在2019年「反送中」期間,曾以加拿大護照、觀光理由入境台灣,參加挺港活動並接受傳媒訪問,期間被潑漆。當時也有聲音質疑她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不過當時移民署說依照「兩公約」規定,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人民和平集會遊行之權利,除有必要者外不得恣意限制之。

此外,前香港立法會議員陳志全2014年也曾到台灣參與同志遊行,並帶上雨傘彩虹旗前來聲援。

另一方面,過去也有香港人會上電視節目受訪,參與拍攝等,若涉及酬金便要留意需否申請工作許可。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一款,僱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今次「誤植」事件所發布的文件所提及的9項行為,包括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參加遊行、抗爭等政治性質公眾活動;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另包括不得從事違反社會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不得未經許可工作,包括模特兒行騷;不得接受媒體邀請訪問;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的行為。

記者:淳音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