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針對假消息流傳 擬收窄言論自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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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周四(13日)通過多項修法,打擊假訊息在網絡流傳,條例草案已送交立法院審議。法例生效後,散播假訊息者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由多個主流網路平台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向行政院長賴清德發表公開信,對修法可能影響台灣人民言論自由表示關切,促請當局重新考慮。(鍾廣政 台北報道)

台灣行政院為打擊假消息,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通傳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由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蘋果電腦Apple等多個網路平台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周三(12日)向行政院長賴清德發出公開信,表示通傳法內容在實質上、根本上,似乎已背離行政院依循「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聯盟對此表示慎重關切。

公開信指出,該草案近日令人不安的發展,顯示台灣政府與產業間缺乏持續性實質溝通,引發他們對台灣人民言論自由的高度關切,也將對未來投資及產業開發並推廣新服務造成阻礙,更將影響台灣數位產業的未來發展。

行政院周四舉行院會,並沒有因公開信停止腳步,除了通傳法外,院會一口氣通過另外7項法律,未來散播假訊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將假訊息比喻為毒品,認為應該以各種方法消滅。

羅秉成說︰嚴重的、惡意的假訊息,它有一點像毒品的原因在它是一個新興的精神上的毒品,改變認知的毒品。平台業者賺了那麼多的錢、廣告費用,用精準廣告方式使用我們人民的個資,即便大家同意去做這種精準廣告,產生這些危害的擴散,是不是也應該想一點具體的辦法,跟大家合作來抑制?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指出,從目前送到立法院審查的通傳法草案可以看出,法案未經深思熟慮。例如第15條要求網路平台業者,知道內容違法要立即移除資訊;第16條提到,經權利人通知其使用者涉及侵權行為,平台就要移除或做適當處置。

江啟臣說︰到時候人人可以成為檢舉者,所謂的權利人是誰?到時候可能最常檢舉的就是行政院,每天都去檢舉有假新聞,你這個平台有涉及到一些違法或侵權,所以你可能必須馬上移除這些資訊。這個結果不只會造成爭議不斷、訴訟不斷,更重要的是你要求一個不具司法判斷權限的平台,去進行某種程度的審查,這已經逾越了所謂言論自由跟新聞自由的範圍。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引述院長賴清德談話指出,實際情況並沒有那麼嚴重,而是大家並不清楚法律內容。

谷辣斯說︰而有關平台業者的協力義務,必要時也要清楚的說明,並沒有要課予其查證的責任,而判斷是否為假訊息,其實是由法院來做最後的決定,不是平台業者,這部份也必須要讓外界知道,降低彼此的誤解。

臉書群組《爆料公社》較早前也發表聲明,表示群組成員高達數百萬人,眼線也遍佈全台,如果今天有人意圖興風作浪試著發布假消息,貼文者保證被罵翻。

聲明呼籲,執政者應該敞開心胸傾聽民意,並接納社群的力量,如果一味的恐懼、打壓、立法處罰社群平台,最後反撲的會是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