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馬英九需服刑四個月,但准許以罰款代替。判決指馬英九身為元首卻不遵守法律,破壞憲法保障人民通信自由權利。馬英九表示會再提出上訴,執政民進黨要求馬英九認罪保存尊嚴。(鍾廣政 台北 報道)
台灣高等法院周二(15日)推翻台北地方法院,早前就前總統馬英九涉及教唆洩密案無罪認定的裁決,改判四個月有期徒刑,但可以罰款十二萬新台幣代替,案件仍可上訴。
馬英九下午出席公開活動時,一批國民黨支持者高呼司法迫害口號,為馬英九打氣。
馬英九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
馬英九說︰這宗是憲法訴訟案件,爭取的並非個人權益,亦包括中華民國未來的總統權限不應該受到限制,一定會釐清這個問題,一定會上訴。面對這個案子,我如果回家睡大覺,這才叫不足表率。
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說,對於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非常遺憾,又說,判決並未考慮到涉案的人是總統,未考慮到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總統對國家的責任。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必須置若罔聞,若無其事回家睡大覺,否則就會被判有罪,處以徒刑。
高等法院發言人吳維雅法官表示,被告辯稱無洩密,而是使用憲法給予總統的協調權,合議庭商議後不採信這個論點。
吳維雅說︰被告雖然是總統之職,但是並沒有不遵守法律的權力,合議庭對於被告提出來的辯解不予採認。
吳維雅指出,馬英九的行為明顯違反通信保障法、洩密等三項罪名。合議庭認為馬英九假借行政權破壞法治,違反憲法保障人民通信自由的權利。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說,高院作出深具憲政意義的判決,馬英九最終為毀憲亂政付出代價,又話︰「弄權一時,淒涼萬古」。柯建銘呼籲馬英九認罪,留下最後僅存的政治人物尊嚴,利用卸任後的時間,好好贖一贖毀憲亂政的罪孽。
案發在2013年8月,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英九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英九又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
馬英九是台灣第三名遭起訴的卸任總統,此前李登輝與陳水扁也因涉貪案遭起訴,而馬英九則是繼陳水扁後,第二名被判刑的卸任總統。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國務機要費等貪污案被起訴,判刑二十年。為台灣首位被判囚的卸任總統。他服刑六年多後,2015年初獲准保外就醫離開台中監獄,回到高雄家中休養。
1998年,前總統李登輝涉透過國民黨投管會前主委劉泰英等人,侵佔國安密帳2.5億元新台幣,挪作籌設台灣綜合研究院之用。2011年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罪起訴李登輝及劉泰英二人,法院一審判李登輝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