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正式生效前夕,CECC聯同一班海外港人組織,周五(22日)下午於國會門前舉行記者會,呼籲參、眾兩院盡快將有關香港的法案提上議程,同時敦促拜登採取行動。更警告在香港的美國商人和僱員要提高警覺。眾議院榮譽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亦有到場支持。
一直關注香港問題的國會議員,在周五(22日),也就是香港23條正式實施前夕,在美國國會與多個港人組織舉行記者會,譴責北京和香港當局通過23條,嚴重破壞香港的人權。
出席者包括:眾議院榮譽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及委員會共同主席默克里(Jeff Merkley)。
公民組織的代表有:「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執行總監郭鳳儀、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The 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政策和倡議專員許穎婷、「香港議會」籌委袁弓夷及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少量在華府居住的香港人亦有到場聲援。
史密斯: 一切就緒只待拜登行動
史密斯被記者問到美國會否進一步制裁時,他表示參、眾兩院已努力通過很多法案,讓美國總統拜登有足夠權力採取行動,但拜登政府仍然沉默。他又直指,23條可針對美國企業在香港的僱員,敦促商界要認真評估23條帶來的風險。
史密斯說:「他們(美國商人)應該認真地想一想,自己會否墮入法網?尤其是為美國機構工作的僱員,他們容易成為目標。現在要看美國總統,他要做一些事情,他有權力,但他仍然沉默。我們正努力提出更法案,我相信參議院也會通過,我們正在努力,法例已經放在桌上,只等待執行而已,這要優先處理,要看政治決心,我們只想有(香港)官員要負上責任,總統有很多權力,包括《馬格尼茨基法案》,確保受制裁者不能拿美國簽證,與及在美國經商,這方法是可行的,我們必需要把這議題列入優先項目,已經不可當沒事發生了。」
許穎婷亦都呼籲美國政界需要採取實際行動。
許穎婷說: 「在過去的兩年半,香港人社區與我們在國會的盟友,一直在推動對負責鎮壓香港的官員實施制裁,其中包括現任政府官員,以及參與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和檢察官,其中49人已被列入《香港制裁法》(Hong Kong Sanctions Act),去年我們已經和很多國會辦公室合作,試圖將這法案提上議程,所以現在不是制不制裁的問題,而是我們需要美國採取行動。」
香港媒體早前報道,負責通過23條的一眾立法會議員及法案委員會成員已經有心理準備受到制裁,一早已經諮詢法律意見,作出資產轉移安排, 部分人短期內會避免踏足美國。目前所知,沒有議員曾經申報在美國有物業;眾多高官中仍然未被制裁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在2022年申報將與妻子共同擁有的東區物業,改為妻子單獨持有,另外兩個位於灣仔荃灣的住宅單位為其家人擁有。
華府多次有意制裁北京及港府官員
因《港區國安法》及《基本法》第23條立法,危害到美國國民的人身安全,以及惡性影響外資營商環境,華府曾經多次有意制裁北京及港府官員。
上一次美國實行制裁是2020年,當時華府宣佈兩輪制裁行動,總共制裁11名北京及港府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以及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根據2020年7月生效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被華府列入《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員名單》(SDN)的人在美國資產會被凍結,銀行及信用卡等服務亦有可能被取消。
另一方面,CECC曾經多次公開呼籲制裁香港及北京官員。 在2024年3月14日,CECC去信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表示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要求美國政府採取具體行動保護在香港的美國人和美資機構,加強制裁香港官員,更建議進一步提高對香港的旅遊警示。
在2023年12月,即港府宣佈懸紅通緝5名海外港人之後的一星期 ,CECC與「中國事務特別委員會」在短短數日之時兩度呼籲制裁香港官員及法官,敦促國務卿布林肯在確定7名中港官員是否符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香港自治法》和第 13936 號行政命令所規定的制裁標準。當時被點名的7人,包括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助理處長趙詠蘭、王忠巡、高級警司洪毅、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以及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
在2023年11月14日,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C)發布《2023年度報告》,建議國會擴大制裁範圍至香港司法機構人員及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並禁止美國金融機構配合港府,阻止移民港人提取強積金。
同年月初,美國國會兩黨議員共同提出關於制裁香港官員的法案(The Hong Kong Sanctions Act),名單涉及49人,亦是首次在法案內點名多名《港區國安法》法官和檢控官。五月時,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發表報告,並就香港問題舉行聽證會,委員會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促請美國政府制裁29名有損香港法治的法官。
在2021年7月16日,美國國務院、商務部、國土安全部及財政部聯合發表在港經商風險報告,指出已有一名美國公民因涉《港區國安法》被捕。香港的營商環境與風險,逐漸與中國大陸趨同。跨國公司有被迫交出商業與客戶數據私隱的風險,獲取自由訊息的空間同時收窄。同日,美國加碼制裁7名中聯辦官員,包括:陳冬、何靖、盧新寧、仇鴻、譚鐵牛、楊建平、尹宗華。
記者:江穎(美國華盛頓) 編輯:溫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