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週二(26日)公布,明年3月1日正式實行《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民間的境外投資加強監管。
發改委負責人指出,規定從「大方向」上,審查有關投資是否危害國家安全利益,其中對包括新聞傳媒在內的敏感類項目將會加以審批。
有關規定提出,企業展開境外投資,應當履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等手續,報告有關訊息,並配合當局檢查。
企業境外投資不得威脅國家利益和安全,不得違反宏觀調控和産業政策。
規定又提出,敏感類的境外投資項目需向當局備案及申請核准,包括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新聞傳媒等。
如屬非敏感類項目、投資額三億美元或以上,企業應向發改委予以告知,但無需備案;三億美元以下則無需備案及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