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批評司法覆核程序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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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Henry Litton)亦談到司法的問題,他批評近年香港的司法覆核程序被人濫用,認為政府或公營機構並無涉及非法、濫權或越權的情況下,有市民和團體提出沒有理據的司法覆核申請,包括學運領袖梁麗幗的申請。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認為,法官會作出司法許可的把關,不認同濫用情況有嚴重的趨勢。(林靜 報道)

烈顯倫發表演說時,列舉了3個例子,包括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和長洲居民郭卓堅,今年就政改諮詢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以及無綫電視就政府建議增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他並點名質疑梁麗幗是否想透過提出訴訟,令個人履歷表更亮麗。

他亦表示,既然上述案件根本沒有具爭議的地方、沒什麼可爭論,不明白為何法院仍花時間開庭處理,和頒布冗長判辭去解釋不接納覆核許可的理據。

烈顯倫在演說中講解司法覆核與紀律,認為如果在法律上有一個範疇是需要紀律,這會是司法覆核的申請。他強調,在三權分立的基礎上,司法覆核並不是用作挑戰政府政策的手段,法庭是一個處理法律的地方,並不是辯論政策的場所。

烈顯倫指,行政長官去年7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政府今年1月發表公眾諮詢文件,以及4月提交政改方案建議。這3個行動都是符合程序,即使運用豐富的想像力,都不可能把以上3個程序視為非法、濫權的行為,並訴諸司法覆核。

烈顯倫認為,梁麗幗提出政改諮詢的司法覆核申請時,除了把政改三人組列為首3名答辯人,更把特首列為第四名答辯人,批評此舉是譁眾取寵。他質疑梁麗幗把特首拉落水的目的,是否希望有朝一日可在履歷上,寫上曾經對香港特首提出訴訟的光環?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對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的言論值得商榷,他指出現時的制度有把關,申請人要先取得許可,法官才會開庭聽取陳詞,如申請沒有合理勝算程序就會終止,因此被濫用的機會很少。

梁家傑說:你要作出司法覆核,必須要得到一個批准,那是跟一般的民事訴訟不一樣,法官一直也是在把關,那烈顯倫是批評法官做不好嗎?在我印像中,其實大部份的司法覆核都是不獲批准的。

而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周四出席一項活動後,回應烈顯倫的言論時強調,司法覆核,在法治社會的體制是非常重要,對政府的權力有制衡作用。至於有質疑認為,有人利用法援提出司法覆核,就算理據不足,法官判懲罰性訟費,對申請人亦不會受損。譚允芝認同這方面是需要把關,她形容懲罰性訟費對申請人沒有構成重大成本損失,值得再研究。

譚允芝說:懲罰性訟費命令我認為是有阻止濫用司法覆核的入作用,但如果當事人是申請法援,那當然會變成那訴訟費,是對申請人“咬不入肉”,那亦是一個問題。

梁麗幗回應香港明報查詢時表示,不認為向特首提出訴訟是值得驕傲的事,也當然不會把這放在履歷,她相信自己會有更多值得放在履歷的事。梁麗幗說,自從中學就被教導,權力與制衡是分開的,透過司法覆核,司法機關可檢查行政的運作。她反問,除了法庭,有誰能有推翻行政機關錯誤決定的權力。

至於市民郭卓堅提出的另一宗申請,指答辯人除了梁振英,還有整個特區政府,烈顯倫形容是荒謬,稱如果整個香港政府的官員和員工都出庭答辯,政府還有什麼人可以工作,屆時不需要恐怖分子都可以癱瘓政府。

此外,烈顯倫另提及2010年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申請,說明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是有可能增加社會成本,指港珠澳大橋工程因案件而延誤5個月,工程成本亦上升。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說,司法覆核申請在近10年有上升趨勢,但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門檻亦有提高。他說,法官在審批法援申請和司法覆核申請時,會考慮案件是否有合理抗辯和合理勝算。郭又認為,司法覆核正是彰顯法治和三權分立的制度,提出司法覆核是小市民對公權使用的挑戰。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稱,司法覆核主要針對公營機構和政府程序失當,認為1997年之前市民提出的覆核都是非政治性,但97年後,不少申請都涉及政治角力。她以有立法會議員就財委會主席裁決提出的司法覆核為例,指法院是不會干擾政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