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一人受刑株連家屬重現 出獄者被禁從事21種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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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院高調宣揚一人入罪株連親人,而獲刑人士更被禁止從事21種職業,法律界人士指是文革之後,司法體系再次高調重提株連制度,意味著延續三十年多年、防範從制度層面侵犯人權的司法努力付諸東流。(黃小山/黃樂濤 報道)

雲南高院的微信公號在周四(14日),發表題為《我國進入一人受刑 全家受影響》的文章,指出從刑法第九修正案開始,將對判刑人士出獄後的職業採取限制,並且強調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獲刑人士的子女在公務員考試、軍警招考都面臨審查無法通過。

其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其子女的不得從警。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對黨和政府有不滿言行的、或正被調查對象的子女,亦不能加入。

此外,官方禁止被刑事處罰的人從事21種職業;除禁止擔任公務員和司法人員外,還禁止他們從事特定的金融、保險、證券、企業高管、國企管理人員、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甚至是特定的食品從業人員。

法律界人士石先生表示,這些條款本身並非法律條文,而是以文件和規定的形式出現並執行。他認為,這可能是在貿易戰壓力下,官方一方面對外作出一些讓步,但對內則加大社會管控的表現。

石先生說:實際它執行的這個東西,它並不是狹義上的法律。甚麼因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偵察控制的。我連罪犯都不是,就得怎麼怎麼樣。這個明顯是一種有罪推定,違法的嘛。這個都是在明面上的嘛,剛剛公安部的那個重點人口管理規定嘛,看到過沒有?大張旗鼓的網上搞嘛。我的感覺是貿易戰會讓一些步,要放一些,然後呢,放的同時再加強,還是要進一步強化社會控制,這個是肯定的。

曾是第九、十、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律師遲夙生表示,株連親人的做法,曾在文革時期及文革之前比較普遍,但文革後法律界就此作出反思和警惕,並一直試圖在制度層面杜絕有關現象,但現在株連模式正捲土重來。

遲夙生說:株連非新出現的事情,文革期間是有,後來文革之後呢,大家在清算文革的時候、在立法的時候,都是很注意這些事情的。以前我們這麼多年都是千方百計解決掉株連的問題,但是現在這個立法亂套了,近期呢,又把株連拿上來了。

另一律師朱孝頂從法理解讀批評,如果當事人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繼續限制或剝奪他融入社會的機會,是對其人權的侵犯。而大量實際存在的冤假錯案的受害人,亦都會因此遭到更嚴重的傷害。

朱孝頂表示,加上前幾天在網上被熱傳的公安部關於對重點人員的管理規定,都令人擔憂。

朱孝頂說:你比如說執行過刑罰之後,有很多權利就被剝奪了,很多職業就對他禁止進入了。現在連董事啊甚麼這一塊都不讓做了。它本身受影響,新的規定包括孩子上學都會受影響。那麼多的冤假錯案,不是被定罪了的都有罪。另外,有些罪,已經刑罰之後,還要不要進一步剝奪他其它的權利?現在這個去情況,哎,某種意義上恐怕還是威脅、震懾。現在連(重點)人員管控規定不都出來了嘛,公安部的。

朱孝頂的說法得到伊利案受害人劉成昆的證實,他指按這樣的規定,他和自己的小孩今後在求學和就業上,就會面臨很多限制。而這種源自封建社會的株連制度,本身就是極不合理。

本台記者多次嘗試聯繫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但都無人回應,而其官網公布的人大信訪電話,也未能接通。